沈阳城市学院校园运行维修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时间:2016-09-10

    为提高学校维修服务管理水平,规范程序,提升质量,行政处秉承“提升学校形象,服务学校发展”的宗旨,全面负责学校所属房屋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的工作、办公设备、社区寝室等设施的运行维修,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正常运行。为提高校园维修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职责与义务 

  1、行政处物业服务部负责教学楼、办公楼、学生社区及校内其它场所的水、电、暖、家具等基础设施的故障维修;2、各资产使用单位依据固定资产台账自查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并确认签字,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3、对于维修不及时、故意损坏、发现问题不报修、报修不及时24小时内等情况将问责部门及直接责任人。  

  二、报修流程 

  1、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拨打报修电话89597620,紧急情况及夜间拨打报修电话,水暖维修:赵经理13504014125电器维修:李经理13940574889。 

  2、维修人员现场查勘,判断是否人为损坏及能否维修,如能够维修则立即维修,如人为损坏或需购买配件则根据实际情况由采购部或者报修单位购买配件,配件到位后进行维修,费用从部门经费扣除。 

  3、电话报修带单维修情况下,维修完毕后,报修人、维修人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认真填写“报修单”,报修人对维修满意度进行评价,维修人对维修情况进行填写,维修人员将“报修单”送回行政处,行政处对保修情况进行登记,每月进行考核通报。 

  三、服务标准    

  1、接待报修及维修过程要语言文明。行政处及各维修班组对用户提出的维修需求,要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推诿、不扯皮,禁止与用户发生争吵;   

  2、接到用户维修需求后,及时到达维修现场。因故不能按时到达时,应与用户约定维修时间。紧急情况下,必须沟通报修人员,采取紧急措施予以解决; 

  3、保证维修质量。维修时要认真负责、保证质量,尽力做到当天任务当天完成。维修结束后要清理好现场,主动征求报修单位意见,并请报修单位在“报修单”上签字和签署维修意见 

  4、月累计3次不满意将给予待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