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来源:时间:2016-09-15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沈阳城市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长:于存雷 

  副组长:刘海亮     

    员:何晓峰         郭思男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行政处,由刘海亮处长兼任。 

  3)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各部门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3)办公室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组长:  89597699 

  领导小组办公室:89597608   89597628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应急小组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