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作者:来源:时间:2016-09-15
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历来是国家重视、民众受益的大事,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为此,我校结合实际制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疫情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校长对全校师生卫生安全、校园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严把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环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疫情防控管理组织和任务
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
1、组织领导:孙永新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校医疗卫生所、学生处、各学院、各社区辅导员负责具体工作。
2、建立预防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于存雷
副组长:孙永新、刘海亮
成员:各学院、各社区辅导员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责任报告单位:沈阳城市学院
责任报告人:于存雷 专职报告人员:刘海亮、代兵
兼职报告人员:刘海亮、孙伟、胡家鑫、邹全、洪岩、
郝光、王加臣、周东剑、聂晓微
1、二级学院内发生传染病,辅导员在第一时间报卫生所,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等。
2、教工发生传染病,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卫生所,上报内容同1。
3、学校方在接到上报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上报疾控中心,根据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
5、对于班级发生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查确有传染病可能的,同3进行处理。
6、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有关责任人将被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四、传染病疫情防控预案
(一)辅导员
1、负责每天对本年级学生中健康状况动态观察,发现与某些传染性疾病相关的症状或因病缺课情况,询问学生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报告校医疗卫生所。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提供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当时的身体状况。对班级学生的发病情况作动态了解后,每天2次报告校医疗卫生所。
3、学校发生突发传染病流行时,对发病班级教室进行彻底消毒,加强教室内空气流通,要经常开窗通风。对学生宿舍、食堂进行消毒,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二)学校医疗卫生所
1、负责每天接受辅导员报告情况,并记录归档。
2、出现突发传染病事件时,负责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发病班级、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负责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暂时隔离,必要时护送相关医院就诊。
4、发生突发传染病事件后,负责每天2次接受辅导员晨检情况,统计后传真上报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5、对病愈返校的学生,返校当天必须先到学校医疗卫生所,经校医检查后(卫生部门出具的返校证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6、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学校的疫情解除通知后,即可对学校采取解除控制措施。
(三)学校领导
1、学校组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领导和人员,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2、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流行的情况,停止进行集体性活动,避免发病班级学生进入集体活动场所(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实验室和食堂等),对发病较多班级的学生,相对限制活动区域,必要时使用备用教室,防止发病班级之间的交叉感染。疫情严重时,报请相关部门后,考虑全校停课。
3、学校需加强同区疾控中心的联系,保持信息通畅,密切关注学校学生的发病状况。
4、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利用早操、班会、校园广播站、绿岛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坚持正面宣传,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使之自觉配合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发生特点,宣传传染病的危害与防制知识,增强疾病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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