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党支部兼职组织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8-06-27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全面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职工队伍现状,现在校内开展兼职组织员选聘,具体如下:
一、兼职组织员职责
兼职组织员在校党委组织部和各级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院(党组织)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支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等工作。
2.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党支部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和党费收缴等方面的工作。
3.党员教育工作。了解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协助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对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等。
4.做好各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 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素养,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热爱并能够胜任党务工作。
三、选聘范围和人数
兼职组织员从所在党支部内部产生。主要途径有两个:一是党支部组织委员可以直接兼任兼职组织员;二是党支部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从符合条件的优秀辅导员、管理人员中选聘兼职组织员。
每个党支部至少配备1名组织员,师生人数超过2000人以上的学院党支部可以配备2名组织员。
四、选聘程序
1.党支部推荐。党支部通过支委会讨论推荐,确定兼职组织员人选,并于6月29日12:00前报党委组织部。
2.党委研究。学校通过党委会议,本着规范、公开、平等、择优原则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3.审核聘任。党委组织部对各党支部上报的拟任人选进行认真审核。下发任职文件。
联系人:任桐 联系电话:89597663
附件:关于推荐**同志拟任**党支部兼职组织员的报告
党委组织部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