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9-07-24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才服务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8]25号)、《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3]7号)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8]8号)的规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选拔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材料 

  (二)部门审查。申报人员所在部门依据推荐选拔条件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人选工作业绩、相关证书所获奖项、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并采取适当方式择优产生推荐人选,签署推荐意见,报送至校长办公室。 

  (三)学校组织推荐。学校按照“公开、平等、竟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学校推荐、选拔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推荐申报 

  (四)专家评议和会议审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企业产业创新人才单独评议),初步确定工程人选名单,按规定提报有关会议审议 

  (五)人选公示。对经有关会议审议通过拟确定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进行统一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布入选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层次工程人选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文件方式向社会公布,颁发统一印的证书 

  具体通知详见附件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ln.gov.cn/zxzx/gsgg/201907/t20190723_3536174.html)。请符合条件的教师认真查阅通知并积极申报,各部门于8月16日前将部门推荐人选材料上报校长办公室刘凤霞处。 

    

              沈阳城市学院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