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9-07-25

  各部门: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019年7月发布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部分内容转发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2.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提供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沈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其他用工形式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近期在沈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单位或工作单位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出具申请人编制证明;

  4.申请人在沈创业的需提供: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应及时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予补发。毕业五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申报期限为毕业证书发放五年内,申报期不足一年的,可延期至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下发后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毕业五年内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订),申报期限为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下发后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沈阳城市学院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详细信息请查询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enyang.gov.cn/gcc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