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校园运行维修管理制度

作者:来源:时间:2019-05-20

  为提高学校维修服务管理水平,规范程序,提升质量,行政处及信息中心秉承“服务学校发展 铸就行业铭牌”的宗旨,全面负责学校所属房屋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基础设施、办公设备、教学实验设备的维护、维修的工作,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正常运行。为提高校园维修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职责与义务 

  1.行政处负责教学楼、办公楼、学生社区及校内其它场所的水、电、暖、家具等基础设施的故障维修; 

  2.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网络、弱电、电子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3.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对于维护不当、故意损坏、发现问题不报修、报修不及时等情况将问责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及直接责任人。 

  二、报修流程 

  1.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拨打报修电话89597620(水暖)89597624(强电)89597872(家具、灯、其它)89597585(网络、弱电、电子设备)或以OA工作流形式报送行政处、信息中心(OA报修时间为早10:30前,下午16:00前),紧急情况及夜间拨打报修电话,水暖:赵经理13504014125、强电:李经理13940574889 

   2.行政处、信息中心接报后以“沈阳城市学院报修单”形式将故障转至维修人员,根据维修工程量,上午报修当天处理,下午报修当天或次日上午处理; 

  3.维修人员现场查勘,判断是否人为损坏及能否维修,如能够维修则立即维修,如人为损坏须查明原因照价赔偿,如需购买配件则由报修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在维修人员的协助下填报采购单,注明购买配件的名称及数量(费用从部门经费扣除),配件到位后进行维修; 

  4.紧急情况电话报修的项目,在维修完毕后,报修人需在OA系统中补报维修工作流,维修人对维修情况进行填写,报修人对维修满意度进行评价,行政处、信息中心对保修情况及维修人员进行登记考核。 

  三、服务标准    

  1.文明服务。服务部门工作人员接待报修及维修过程要语言文明,行政处、信息中心对用户提出的维修需求,要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推诿、不扯皮;   

  2.及时维修。服务部门接报后及时到达维修现场。接到报修部门维修需求后,正常情况下自接报时间1日内维修完毕;因故不能按时到达时,应与用户约定维修时间进行维修。紧急情况下,15分钟内到达维修现场,因故不能按时到达维修现场时,必须沟通报修人员,采取紧急措施予以解决; 

  3.保证质量。维修人员维修时要认真负责、保证质量,尽力做到当天任务当天完成。维修结束后要清理好现场,主动征求报修单位意见,并请报修单位在OA工作流“报修单”上及时评价并提出维修意见。 

 

 

沈阳城市学院校园运行维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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