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预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4-07-01
11级各班:
毕业生图像采集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教育部维护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与辽宁省新华分社协商,2014年7月10日对我校2015年预计毕业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毕业生图像由教育部委托新华社所属中国图片社统一采集,请各班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11级班长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因个人原因未采集图像,后果自负。
2、图像采集当天,同学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拍摄时要读取身份证。同时,学生在图像采集时注意自身仪表,图像采集时背景统一为蓝色,学生着装请避免类似颜色,不要化浓妆,长头发的同学须把头发扎起,避免披肩散发,同时不建议学生佩戴金银首饰或其他修饰物品。
3、拍摄时将以专业班级为单位,严格按照学号顺序组织学生拍摄,请相关辅导员务必到场负责拍摄的组织工作,并在本班拍摄规定时间前10分钟到位、排队等候。各班级图像采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毕业生图像采集工本费由拍摄学校代收,收取标准为20元/人,请各班级统一收取拍摄工本费,并于2014年7月9日(星期三)当天上午交至教务办。(注:工本费上交一律以百元整币,不足百元按实际面值上交。)
5、为了保证毕业生图像采集信息的准确性,教育部在网上开通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学生可在图像拍摄后到2014年11月左右登陆教育部指定的发布学历信息的网站(www.chsi.com.cn)校对本人的图像信息,校对时应注意:每人仅有一次校对机会;由于图像校对内容涉及个人信息,应由学生本人校对,不要委托他人代劳;如在校对过程中发现图像及有关信息错误,请毕业生在网上在线提交修改意见,并到学院登记,由学院汇总后并于2015年4月前交教务处。
此外,毕业生图像采集照片专为学生毕业证、学位证使用,不可作为他用。
教务处
2014年7月1日
毕业生图像采集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教育部维护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与辽宁省新华分社协商,2014年7月10日对我校2015年预计毕业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毕业生图像由教育部委托新华社所属中国图片社统一采集,请各班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11级班长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因个人原因未采集图像,后果自负。
2、图像采集当天,同学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拍摄时要读取身份证。同时,学生在图像采集时注意自身仪表,图像采集时背景统一为蓝色,学生着装请避免类似颜色,不要化浓妆,长头发的同学须把头发扎起,避免披肩散发,同时不建议学生佩戴金银首饰或其他修饰物品。
3、拍摄时将以专业班级为单位,严格按照学号顺序组织学生拍摄,请相关辅导员务必到场负责拍摄的组织工作,并在本班拍摄规定时间前10分钟到位、排队等候。各班级图像采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毕业生图像采集工本费由拍摄学校代收,收取标准为20元/人,请各班级统一收取拍摄工本费,并于2014年7月9日(星期三)当天上午交至教务办。(注:工本费上交一律以百元整币,不足百元按实际面值上交。)
5、为了保证毕业生图像采集信息的准确性,教育部在网上开通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学生可在图像拍摄后到2014年11月左右登陆教育部指定的发布学历信息的网站(www.chsi.com.cn)校对本人的图像信息,校对时应注意:每人仅有一次校对机会;由于图像校对内容涉及个人信息,应由学生本人校对,不要委托他人代劳;如在校对过程中发现图像及有关信息错误,请毕业生在网上在线提交修改意见,并到学院登记,由学院汇总后并于2015年4月前交教务处。
此外,毕业生图像采集照片专为学生毕业证、学位证使用,不可作为他用。
教务处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