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院办关于2017春季社会实践周放假安排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7-04-24
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两课教学“精讲,多读,重实践”原则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经学校研究,“五一”放假时间与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为“春季社会实践周”。具体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29日—5月7日,共9天,5月8日(周一)正式上课。
二、各学院根据《关于开展沈阳城市学院“春季社会实践周”活动的通知》(4月14日发布于OA),结合实践周内容及要求,做好实践周的动员和部署,确保实践周取得预期效果。
三、各学院妥善安排好学生订票、购票事宜,保证学生顺利离校,按时返校。
沈阳城市学院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