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城市学院2019“绿岛之星”评选的通知

作者:智能工程学院来源:时间:2019-11-28

  各部门、各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践行“我行我能”校训精神,展示我校大学生朝气、睿智、拼搏的时代风采,激发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创新创业的良好风貌,决定开展2019年度“绿岛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时间范围: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10日

  二、评选类别:

  1、新媒体之星

  2、学师之星

  3、体育之星

  4、才艺之星

  5、志愿者之星

  6、光影之星

  7、寝室之星

  8、创新之星

  9、社团之星

  10、未来之星

  三、评选组织机构

  成立2019“绿岛之星”评选组委会,由校领导担任组委会成员;设学生处、校团委为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评选相关的工作。

  组织单位: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

  落实单位:学生处、校团委、通识教育学院、对外交流中心

  参评单位:各党支部、各团总支、各部门

  四、评选方式及内容

  此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推荐、学校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具体负责单位及评审要求详见附件1。

  五、评选时间进程

  1、自主申报、基层单位推荐:11月30日-12月13日

  各单位(部门)根据相关部门下发的评选通知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初步评选、审核,确定所负责的评选内容获奖名单(初审),各奖项所需的申报表、汇总表和参评材料标准由所负责评选的单位自行制作,并通过相关渠道下发给对应参评部门。12月13日上午前,各部门将汇总材料电子版上交至校团委郭娇老师处。

  2、综合评审、官方平台展示:12月14日-12月22日

  由校领导组建专家评选团针对初审名单中的获奖人员(团队)相关事迹材料综合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官方平台进行事迹展播。

  3、2019“绿岛之星”颁奖典礼:2020年3月(暂定)

  六、奖项设置

  根据评选内容各设置“绿岛之星”奖项,每个奖项均授予十人/十个团队手持奖牌、挂饰奖牌(或奖杯)、荣誉证书,所有获奖作品、个人、团队均在校刊《白桦林》、沈阳城市学院官方微博、微信、沈阳城市学院校团委、学生工作之家等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展播,2019“绿岛之星”最终评选结果将计入相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中。

  七、工作要求

  1、学生处、校团委、通识教育学院、对外交流中心根据所负责的评选内容,制定详细的评选方式、条件及时间安排,组织各部门做好此次评选的相关工作。

  2、各团总支、各部门根据相关部门下发的评选通知,积极动员、组织、落实此项工作,挖掘典型事迹、典型人物,更好的展示学子风貌,提升学校形象。

  3、临近期末考试,请各部门、各团总支指派教师负责此项工作,勿牵扯学生太多精力,影响复习备考。

  附件一:2019“绿岛之星”评选活动细则

                                                                                   沈阳城市学院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1:2019绿岛之星评选细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