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暑期放假安排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20-07-08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2020年暑期放假安排如下:
全体教职工7月20日-7月31日返校上班,全员考勤;教职工暑期放假时间为8月1日-8月23日,8月24日开始上班,8月31日新学期开学。
暑期前后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1.“弘扬绿岛精神,凝聚发展共识”学习教育活动第二阶段时间安排延长至7月31日,各学院、各部门、各级党组织要尽快调整活动方案,充分利用教职工集中返校这段时间,扎好开展好第二阶段学习教育活动,并做好期末各项收尾工作。
2.暑期教职工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学校报告。
3.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细化暑期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方案,加强暑期应急值班值守,制定秋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为学生全面返校复学做好充分准备。
沈阳城市学院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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