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研究活动的规定

作者:来源:时间:2013-04-08

         教学研究活动是教师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是一种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增强学术气氛、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活动方式。为了落实《基础教研室、专业教研室主要工作任务》,规范教学研究的相关活动,提高教学研究活动的质量,“让学习研究成为教师的一种生活境界、一种工作习惯、一种专业追求”,形成探究、合作、反思的学习方式和工作方式,对各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提出如下要求:
一、教研活动计划
1、每学期初,各教研室应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本系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出教研室工作计划,对专业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提出相应要求,以附表的形式列后。
2、学期教研活动计划表应包括活动主题、目的、形式、主持人、参加人员、地点、日期等。
3、教研活动一般每两周进行一次,每次时间1小时以上。
二、教研活动内容
        围绕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和专业人才培养展开的研究,原则上均属于教研活动内容范围。教研活动主要内容列举如下(供参考):
1、学习国家、省关于三本教育方面相关文件并进行研讨,学习高等教育的相关理论并对主流理论开展研讨。
2、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与教法、课程实施计划有关问题。
3、结合专业人才职业定位,定期分析研讨课程开发、教学改革及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中有关问题。
4、围绕能力目标、学生主体、任务训练等来分析教学质量,学习与研讨教学方法。
5、交流教学体会和教学经验,组织观摩课和说课、集体备课等相关活动。
6、开展学术技术交流,介绍相关课题研究成果,共同分享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前沿知识。
7、学习讨论学院的有关教学工作文件、制度、通知。
8、围绕就业的人才素质研究。
三、教研活动要求
1、教研活动应坚持目的性、普遍性和实效性原则。教研活动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为主要目的,研究解决与教学相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教研活动应讲求实际效果,不能流于形式。
2、教研活动一般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涉及专业建设相关问题可由专业带头人负责组织实施。系领导负责检查指导。
3、教研活动实行主讲和主评制度。每次教研活动由本教研室一名教师负责主讲和一名教师负责主评,本室所有教师一个年度中必须主讲一次以上。主评教师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指定。
4、教研室所有教师必须遵守学术规范,对教师研究成果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传播。
5、教研活动要按照教研活动计划执行,如需改动,报系办备案。
6、教研室要做好每一次教研活动的原始记录,《教研活动记录》由系年终存档。教研活动情况成为专业教研室学期工作总结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研室主任要对教研活动的成效进行实质分析,不断改进教研活动。
7、每学期各教研室应选择1~2个专题进行重点研究,力争取得显著成果。
8、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根据教研课题进行深入研究,把参加教研活动和教研活动主讲情况列入个人年度发展规划。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情况,将作为本人年终考核及评教的依据之一。
四、其它
1、系办组成人员参照上述相关规定,建立学习工作研究例会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
2、本制度由系办负责解释。
3、本制度由正、副院长审批,从2009年9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