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时间:2013-04-08
一、岗位与职责
(一)学院领导职责
1、教学院长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2、负责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安排指导教务办、系室开展工作,发布工作指令。
3、监督教学工作的运行情况,检查工作质量。
4、根据教学运行管理工作需要,负责有关管理规定的制定与修订,并监督各项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5、教学院长每周例行一次向院长汇报工作情况,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院长对教学院长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教务办职责
1、教务干事是教务办工作的责任人。
2、根据学校教务处和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传递工作指令。
3、负责传递教学管理工作信息,检查完成质量。
4、负责收集、检查、整理、保管教学文档、文件。
5、每周例行一次向教学院长汇报工作情况,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系室职责
1、系室主任是系室工作的责任人。
2、根据教务办和上级领导的工作指令,安排、开展工作。
3、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工作计划。
4、监督、检查、评价教师工作进程和完成质量。
5、每周例行一次向教学院长汇报工作情况,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是具体教学任务的责任人。
2、根据系室主任、教务办和上级领导的工作指令,开展工作。
3、负责所承担课程的课程准备、课堂教学(含实践教学)、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成绩考核任务。
4、工作任务的完成以课程准备和教学过程符合教学管理要求,并提交完整合格的教学材料为准。
5、每周向系室汇报工作情况,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质量保证
(一)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省、市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规范。
2、达到学校、教务处、研发中心(督导办)关于教学管理、教学检查等工作的要求。
3、符合我学院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我校未有明确要求的,参考沈阳大学相关管理规定。
5、每学期末总结本学期教学工作,学年总评。
(二)质量监督
1、建立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小组,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干事和各系室主任为组员,监督检查教学运行和管理情况。
2、学院领导定期找学生谈话,到班级、宿舍走访,每月至少一次。
3、建立系室主任每日查课制度,每天都对我学院开出的课程进行检查。
4、建立实践类课程的管理和检查规定,每个实践课程都安排学院领导、系室主任或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5、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师生座谈会,收集、通报教学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办法,保证质量。
机电工程学院
2010年9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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