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违纪院内处理办法
作者:来源:时间:2013-04-08
1.沈阳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九条:
无故缺课或不交作业1/3以上、未完成实验等情况,取消考试资格。
2.沈阳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凡有作业、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交作业、实验报告方能参加该课程考核。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全学期总量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登记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该课程以零分计。
凡在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3.第九章 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三条:学生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或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每天缺课6学时计;缺课未满一天按实际课时计算;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按缺课1学时计算。
4.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第三章第十五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擅自离校者,按旷课论处,每天按6学时计算。实际学时超过此数的,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学生迟到、早退,原则上按缺课计算。学生无故不参加早操,每次按缺课0.5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晚自习,每节按缺课0.5学时计算。
5.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
八、凡无故不上自习者,视为旷课,旷课1节折合旷课0.5学时,累计一定数量后,根据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学生早操管理办法
三、请假制度
凡无故不出早操,视为旷操,旷操1次折合为旷课0.5学时,根据情节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条款处理。
机电学院院内处分办法:
①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按缺课1学时计算。不参加早操和晚自习,每次按缺课0.5学时计算。累计缺课达到5学时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累计缺课达到8学时者,给予院内记过处分;
②一门课程累计三次不按时交作业,或各门课程累计六次不按时交作业,给予院内警告处分;一门课程累计五次不按时交作业,或各门课程累计十次不按时交作业,给予院内记过处分;
③寝室卫生
连续2次卫生检查寝室卫生分数低于80,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在此出现低于80分的情况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此类推。
④早出寝
连续2次被查7:45后出寝,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再次晚出寝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再次出现晚出寝的情况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此类推。
⑤校园文明
出现黄发、公共场合吸烟、随意践踏草坪,不文明交往等现象,一次即给以严重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教而不改者直接交与学校处理。
⑥所犯错误超过院内处分范围,达到违犯学校规定程度者,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⑦受到院内处分者必须诚恳认错,写出书面检查,保证改正错误,并接受老师和同学监督。不能认错并改正的,学院加重一级处分。
⑧学生受到院内记过处分,必须配合学院通知本人家长(或本人学费提供人),学院与家长(或本人学费提供人)相配合共同帮教学生。
⑨学生受到院内记过处分后,暂时取消院内各种评优评奖资格,暂停学生干部任职,暂停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撤销上一年度院内评选的荣誉称号,退回所获得的奖学金。
⑩学生受到院内警告处分后三个月内,受到记过处分后六个月内,能够接受批评监督并认真改正错误,不再重犯者,学院可以撤销前次所给处分。同期内屡次犯错,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