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9-03-22

各院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9]2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70号 )要求,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8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及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注重创新的过程。引导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不限专业,根据学生兴趣自主选题。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项目要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 

  4、每个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学生团队人数不超过5名,指导教师1名。 

  二、项目类别 

  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三、报送额度 

  省级“大创计划”项目无数量限制,各院部从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参加省级计划,立项为省级“大创计划”项目;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3的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计划。 

  四、具体说明 

  1、教学院部的每位教师至少申报1项,鼓励教辅部门及其它院部教师参与申报。此项工作为绩效考核项目,望各院部领导及老师给予充分重视,踊跃申报。 

  2、申报团队填写《沈阳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学院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要制定具体的遴选方案进行审核和把关,避免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知识产权和投资股权纠纷等问题。 

  3已参加过省级项目申报的大创项目(即填报过省级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平台),不能重复申报。 

  4指导教师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并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5为增强项目竞争力,应根据项目需要,打破学院和专业壁垒,跨学科组建团队。团队一般应有年级梯队,以利于项目可持续开展。 

  6各项目团队应切实保护好自己项目的权益。学校复审过程中如发现雷同项目等情况,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所有雷同项目的推荐资格。 

  7学校复审。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为符合上级的统一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填写《沈阳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1)/《沈阳城市学院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3)word 版。 

  2由教学院部对申报的大创项目进行初审评分,初审后将推荐项目按评分排序汇总,填写《沈阳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5)备注拟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于4月17日下班前以院部为单位统一将《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word格式、电子版打包发送到sycujwc@163.com指定邮箱,邮件以“2019大创项目申报+院部名称”命名,《项目信息表》纸质版由所在院部领导签字后报送给教务处聂晓微老师 

  3、除七大学院外的其他院部及教辅部门,请于4月8日下班前以院部为单位统一将《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word格式、《匿名申报书》PDF格式,电子版打包发送到ky_13220@163.com指定邮箱,邮件以“2019大创项目申报+院部名称”命名,《项目信息表》纸质版由所在院部领导签字后报送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推荐。 

  六、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3月22日-4月17日)项目申报、评审。 

  第二阶段:(4月22日-4月25日)学校复审。 

  第三阶段:(4月26日-4月30日)结果公示。 

  第四阶段:(5月7日-5月13日)所有申报项目,统一填报辽宁省大创项目管理平台。(如未能按时填报平台,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报,取消资格。)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务处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