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7-10-30

相关院部及相关老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辽教办[2017]143号)的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度立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持人 

项目组成员姓名 

1 

面向智能制造技术的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的创新创业实训平台建设及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 

李连德 

刘丹丹 郭鸣宇 陈 思 单 戈 王 鑫 杨柠嘉 

2 

酒店管理专业应用型转型建设模式研究 

丁 旭 

吕亮升 孟 蕾 冯 阔 郎焕然 

3 

全媒体环境下摄影视觉整合能力研究 

张 健 

金铁明 薛柏鸥 高健生 史 春 曹 舒 徐洪彬 沈鸿溥 关紫兮 

4 

应用型大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研究 

金铁明 

刘冰峰 齐文勃 孟 杨 王宇佳 

5 

以工程造价能力培养为基础的专业群平台课程建设研究与实践 

胡铁明 

梁 燕 丁科翔 郭仁东 刘晓宇 康 静 

6 

全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模式研究 

王 姣 

李 刚 郑东红 陈桂萍 李 阳 宋采桥 郝璞玉 

    

  二、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已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初步形成的重要观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三、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对承担2016年度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督促承担项目的教师认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并认真准备项目阶段性成果电子版佐证材料。 

  3.对于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须提交撤销申请,报请省教育厅审批。 

  4.项目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如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研究者,应填写《沈阳城市学院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人员变动表》(附件2),向辽宁省教育厅提出变更申请。 

  5.请各相关院部在2017111日下班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人员变动表》,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ky_13220@163.com,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项目管理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