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8-02-28

各院部:
  为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本科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精神,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创新、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优先考虑培育符合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及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需求高素质人才的教学成果。
  二、评选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评选条件
  1.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及以上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可由参加单位联合申请。
  4.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要求及材料
  (一)推荐要求
  1.优先向一线教师倾斜。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可优先推荐;经过省教改立项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推荐。
  2.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组织,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
  3.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将推荐成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推荐。省教育厅也将对拟获奖成果进行公示,对经公示发现问题且调查核实的成果,取消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二)推荐材料
  1. 《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
  2. 《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格式);
  3. 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 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5. 请用9位阿拉伯数字为每项成果编号,其中前5位为推荐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13220),中间2位为成果所属学科门类代码,末尾2位为院部推荐排序。所属学科门类代码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编写。材料2请整合为1个PDF文档提交,命名为成果编号-成果名称-主持人名称。
  6. 请以院部为单位3月15日下班前将材料1-4项电子版汇总后,统一发送至ky_13220@163.com指定邮箱。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