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8-09-29

各院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165号)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依照《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开展,立项范围参照《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二、立项类别
    1.普通项目。由高校按照名额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2.委托项目。为做好涉及全省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省教育厅将委托相关学术组织,结合全省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开展专项研究,具体工作另行组织。
三、基本条件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理、可行。
    4.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5.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实施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
    6.项目申报主持人必须是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其中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处级(含)以上职务。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承担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7.为扩大项目参与面,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
    8.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9.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省级本科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10.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主持申报2018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
四、有关要求
    1、报送材料:以院部为单位进行初审排序,将排序后的《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立项申请书》(附件3,请以指南题号+空格+推荐院部+两位推荐序号命名)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ky_13220@163.com;《推荐汇总表》(附件4)由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报送到项目管理部。
    2、截止日期:9月5日中午11:30之前。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