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8-10-25

各院部及相关老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辽教办发[2018]205号)通知要求,我校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本科教改项目,名单见附表。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1、项目主持人认真填写《项目结题验收书》纸质版一式1份,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起上交所在院部教务办。
  2、请各院部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审查,并在《项目结题验收书》签署意见。
  3、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4、学校将对验收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后将验收结果报送到省教育厅相关部门。
  5、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主持人署名的论文、作者署名单位不是本校的论文、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均不能列入项目成果。
  6、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
  7、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需提供应用单位采用的原始件证明。
  8、项目成果形式均需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不提供成果原件的项目均不受理结项。
  9、各院部要敦促项目主持人按时、按要求结题。
  三、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1、截止时间:10月31日下班前。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