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沈阳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管理办法》文件及开展沈阳城市学院首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21-01-17
各部门:
为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研究,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辽宁省教学成果评选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沈阳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管理办法》文件,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现根据《沈阳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管理办法》开展沈阳城市学院首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高校教育研究与实践、课程思政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教学管理、创新创业教育和产教融合等方面产生的优秀成果。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
二、申请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地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及职业道德,成绩显著,为人师表。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教学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5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完成部门应为成果完成人所在的部门,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4.曾经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要有新的发展和突破,方可再次申报,评奖时只对其新发展的部分进行评审,按该部分水平确定其能否获奖及获奖等级。
5.为防止成果内容的重复使用,在一届成果奖申报中,一项成果内容只允许使用一次;一位教师只允许主持(或参与)一项成果,否则取消评奖资格。
6.每个部门可以推荐3项成果(2项及以上需要排序)
7.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可由参加部门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部门或第一完成人所在部门的推荐名额。
三、评选方式
1.教学成果奖采取个人或集体自愿申报,学院(部门)初评,学校最终评审的方式进行。
2.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填写《沈阳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提供能代表成果水平的论文或总结报告,以及有关的文字、声像资料。文字资料包括:设计方案、文件、教学大纲、教材、调查报告、改革方案、实验报告、研制报告、鉴定报告、证明成果水平的统计数据、经验总结、理论文章、条例和规章制度等。声像材料包括:录音、录像、软件和图片等。
3.所有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时间交到各部门。各部门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负责本部门教学成果奖的资格审查、初评,并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推荐。
4.学校成立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四、申报材料及说明
1.《沈阳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需提交excel版及PDF版:excel版打印出来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为PDF版)。
2.《沈阳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不少于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需整合成一个文件,PDF格式:申请书中签字、盖章处需在纸质版中签字盖章,扫描后插入申请书中相应位置或申请书全部扫描均可,再与成果报告和证明材料整合为一个PDF文件)。
3.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如无法上传邮箱,可使用U盘提交)。
5.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
6.请各部门于2021年3月5日下班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放入以“XX部门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命名的文件夹中,文件夹中应包括申报材料及说明中的全部材料,发送至评审邮箱(sycu_jw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姗
联系电话:89597607
附件:
1.《沈阳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2.《沈阳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沈阳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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