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关于2013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理论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4-05-13
关于转发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关于2013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理论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5月13日下发了《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关于2013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理论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辽委高通〔2014〕13号)。
请成功申报2013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理论研究课题的老师详细阅读通知要求,做好结题工作。于6月20日前将1、《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结题审批书》(一式3份);2、最终研究成果1套(最终研究成果须包括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电子光盘);3、《2013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理论研究课题结项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到教务处。以上所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检评办OA邮箱。
联系人:姚旭
联系电话:89597607
教务处
2014年5月16日
通 知
辽委高通〔2014〕13号
省内各高校党委:
根据《辽宁省高校党建(统战)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高校党建课题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3年度高校党建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辽委高〔2013〕12号)确定的立项课题,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形成的最终成果要与《申请书》申报内容一致。
2. 所有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均必须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著作)。出版社、杂志社开具的拟出版或拟发表的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2013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课题编号)”字样。
3.课题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鉴定和省委高校工委审查合格,将继续拨付余下50%的资助经费;结项评审未通过的研究人员,将取消其下一年度课题立项的申报资格,并不再拨付后续经费。
4.因特殊情况,到期课题不能按时结项,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材料报送
1.请将《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结题审批书》(一式3份),最终研究成果1套报省委高校工委干部组织处(最终研究成果须包括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电子光盘)。
2.报送日期为2014年6月26日(沈阳以外地区高校);6月 27日(沈阳地区高校),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刘大力、马良;
联系电话:024—86893825;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省教育厅711室(邮政编码:110032)。
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