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5-03-24

各院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引导省内高校广大教师、科研人员将自身科研工作纳入政府科技资助计划,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省教育厅决定组织 2015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科类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应用研究一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第一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辽宁省教育厅重点支持服务辽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应用研究项目。
  3、 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在7人之内,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组成员在9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 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 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名额
  1、 本科高校每校限报25项。
  2、 近五年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教学和科研人员,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3、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一申报人人数不得低于学校申报总人数的60%。
  四、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3)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一式一份。
  3、近五年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决策研究成果申报者的研究成果刊物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与《评审书》合订一册。
  4、纸质版材料以院部为单位,请院部教务办老师统一报送。汇总的电子版发送到姚旭OA邮箱,邮件以“省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院部”命名。
  5、报送时间:2015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姚旭
     联系电话:89597621
  五、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通知》要求(见附件)。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