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辽宁省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5-09-15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首届辽宁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省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赛程安排
1.大赛报名阶段(2015年6月8日-7月31日):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以通过大赛移动客户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共帐号)。各高校应及时将参赛报名情况上报大赛秘书处汇总。
2.高校初赛(2015年8月1日-8月15日):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对本校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每校推荐项目不超过6项。
3.省级决赛(2015年8月15日-9月15日):大赛组委会根据各校推荐参加省赛项目情况,由大赛专家指导委员对参赛队伍项目计划书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队伍进入省级决赛,由组委会邀请评审专家进行现场决赛。
4.全国总决赛(2015年9月15日-全国总决赛时间):大赛组委会根据省级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的名额分配确定我省参赛项目。
比赛内容
省级比赛分省级初审和省级决赛两个阶段。
1.省级初赛阶段
省级初赛阶段主要对参赛团队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创意组应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实践组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省级决赛阶段
省级决赛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展示及答辩和投资人现场评估。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视频演示或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在项目展示及答辩过程中,邀请部分风险投资人对参赛项目进行评估,确定投资意向或赞助额度。
通知具体详情见附件!因假期临近,请各院部抓紧时间落实此项通知,本周五之前以院部为单位上报参赛意向!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