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课题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5-11-03

各院部: 

  省社科联开展决定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课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科普课题分科普研究型课题和科普应用型课题。
  科普研究型课题为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普及、现有科普场馆利用、科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改进完善科普工作机制等开展的科普研究课题。课题形式为论文或著作。
  科普应用型课题为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历史名人、法制宣传、实用技术、全民健身等编写的科普读物。课题形式为科普著作。
  申报者可参照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课题选题指南(仅供参考)(见附件1)自拟题目申报。
  二、申报原则
  1、突出重点、择优立项。以提高公众人文社科素养为目标,围绕解决科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和公众人文社科需求开展立项工作,重点支持重大民生类科普项目和推进科普能力建设等项目。
  2、思路创新、工作扎实。科普课题要由具有开拓精神的学科带头人牵头,并能够组建结构合理的工作团队,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具体、形式新颖、品牌特色突出,形成高质量的科普研究成果。
  3、注重特色、提高质量。社会科学普及课题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本地优秀历史文化资源、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依托开展立项工作。课题要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有科学性、普及性和大众性。
  4、如实申报,维护产权。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查。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对其获批的项目予以撤项处理,取消其个人3年申报资格,并向申报单位反馈情况。
  三、申报者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我省省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从事、参与或组织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内的社科普及问题和群众性需求,有相关研究成果。
  3、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必须具备组织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能力、精力和时间,并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
  4、已获批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和资政建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5、每位申报者只可申报一个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课题的申报。
  四、立项审批及成果要求
  (一)课题审批。省社科联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课题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同等重要、同等对待。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课题拟立15项,在申报结束后,省社科联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省社科联最终审定批准。课题批准立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二)课题周期。课题周期不超过1年,从立项批准之日起到结项申报通知日期为止。无论任何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不予延期,直接做撤项处理。
  (三)成果要求。研究成果以科普读物或论文形式申请结项。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或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时应注明“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课题”字样。
  五、申报须知
  1. 申报时间:2015年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2. 需提交材料:
  (1)《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实名、匿名各1份,附实名电子文档,见附件2)。
  (2)佐证材料:申报者条件中第2条要求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内部呈送或决策采纳等情况的佐证材料(一式2份,实名、匿名各1份)。
  (3)《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普及课题申报汇总表》(附电子文档,见附件3)。
  课题申报相关材料请一律从省社科联网(www.lnskl.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一律使用A4纸印制,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切忌将不同材料装订在一起。
  电子版发送到姚旭OA邮箱,纸质版报送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