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6-05-16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16]9号)通知要求,现开始组织申报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从事招生考试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承担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省社科联项目者,此次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课题指南方向(详见附件1)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重点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破解招生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创造性的咨询建议。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此次立项课题,经省级有关部门的专家组评议审定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申报者须承诺提供不少于1篇高水平决策咨询报告,并及时向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评审书》一式2份(须含原件1份);《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ky_13220@163.com指定邮箱,邮件以“院部+2016招生考试专项申报”命名,纸质版报送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 报送日期:2016年6月15日之前。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