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6-06-20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16]10号)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各项规定。
二、 根据省科规办的要求,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成果:(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者;(2)或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3)或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4)或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三、 报送材料及时间
1、报送材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发送到ky_13220@163.com指定邮箱,邮件以“2016国家优秀成果评选-单位”命名。
2、截止时间:6月24日下班前。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