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7-04-17

各位老师:

  根据《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文主题
  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
  二、  征文形式
  此次征文分为论文类及文学作品类两个类别。
  三、论文选题及要求
  1.论文选题
  (1)档案法制建设研究;
  (2)档案执法实践研究;
  (3)档案业务工作研究(包括与档案管理活动相关的各项业务工作);
  (4)中外档案法规比较研究;
  (5)政府信息与档案开放研究;
  (6)档案为中心工作、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服务方面的研究。
  2.论文撰写要求
  (1)论文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主题突出,见解独到,观点明确,论述精辟,论证严密,内容新颖,结构合理,文字流畅,具有学术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前瞻性;
  (2)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6000字,以word格式投稿;
  (3)所有应征论文必须在文章起始处顺序标明:题名、作者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学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
  (4)论文作者应当端正学术态度,不得抄袭。省档案局将对所有参评论文进行网上查新,凡文字重复率超过30%将不予参选。
  四、文学作品类征文要求
  1.作品需原创;
  2.参照征文内容自拟题目,体裁字数不限,以word格式投稿;
  3.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邮箱。
  五、提交时间与办法
  所有参选作品请于6月23日下班前,发送到指定邮箱ky_13220@163.com,电子邮件以“姓名+档案法征文”命名。所有论文类参选作品要按统一格式提交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六、评选的组织
  此次征文活动由省档案局与兰台世界杂志社共同举办。省档案局将委托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征文评选,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优秀组织奖。论文类一等奖将在《兰台世界》正刊上予以刊登,并从优支付稿酬;论文类二、三等奖及文学作品类一、二、三等奖将在《兰台世界》增刊上予以刊登,并支付稿酬;其他参加评选的优秀征文将颁发荣誉证书,以示鼓励。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