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7-04-17
各位老师:
根据《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开展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文主题
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
二、 征文形式
此次征文分为论文类及文学作品类两个类别。
三、论文选题及要求
1.论文选题
(1)档案法制建设研究;
(2)档案执法实践研究;
(3)档案业务工作研究(包括与档案管理活动相关的各项业务工作);
(4)中外档案法规比较研究;
(5)政府信息与档案开放研究;
(6)档案为中心工作、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服务方面的研究。
2.论文撰写要求
(1)论文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主题突出,见解独到,观点明确,论述精辟,论证严密,内容新颖,结构合理,文字流畅,具有学术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前瞻性;
(2)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6000字,以word格式投稿;
(3)所有应征论文必须在文章起始处顺序标明:题名、作者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学历、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
(4)论文作者应当端正学术态度,不得抄袭。省档案局将对所有参评论文进行网上查新,凡文字重复率超过30%将不予参选。
四、文学作品类征文要求
1.作品需原创;
2.参照征文内容自拟题目,体裁字数不限,以word格式投稿;
3.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邮箱。
五、提交时间与办法
六、评选的组织
此次征文活动由省档案局与兰台世界杂志社共同举办。省档案局将委托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征文评选,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优秀组织奖。论文类一等奖将在《兰台世界》正刊上予以刊登,并从优支付稿酬;论文类二、三等奖及文学作品类一、二、三等奖将在《兰台世界》增刊上予以刊登,并支付稿酬;其他参加评选的优秀征文将颁发荣誉证书,以示鼓励。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