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7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7-05-11

相关院部: 

  根据省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高教学会下发的《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7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教会通字[2017]4号)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结题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与基本要求
  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凡2011-2015年间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立项课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高等教育>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基地专项课题和2016年度立项课题三类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高教学会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7版)》,单独装订,一式二份(须含原件一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7版)》电子版。
  4、截止时间:4月26日。
  三、其他事项
      1、高教学会要求,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的一律不得上报。 

  2、高教学会收取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一般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300元、重点课题(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高等教育>专项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5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