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度上半年省高教学会课题结题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7-05-11
相关院部: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下发的《关于受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7]5号)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结题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在研时间已满1年的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2016年度立项课题不在本次结题受理范围之内。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单独装订,一式二份。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仅限重点课题)、发表论文复印件、成果影响佐证等),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最终成果之一的,须另提交专著原件两套。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按照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分别填写。
4.《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
相关结题表格见附件。
三、结题材料受理时间
四、其他事项
1、高教学会要求,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的一律不得上报。
2、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成专家组对报送材料进行结题鉴定评审,鉴定结果将在辽宁教育科研网发布。省高教学会对每项课题收取结题鉴定评审费2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