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7-05-25

各院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17]5号)通知要求,现开始组织申报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从事招生考试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承担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省社科联项目者,此次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课题指南方向(详见附件1)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重点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破解招生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创造性的咨询建议。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得同时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辽教科规办字[2017]4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供一篇咨政建议、课题研究总报告、工作案例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并及时向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
  4、本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预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5、本专项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高校课题申报材料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 报送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评审书》一式3份(须含原件1份);《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以上材料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发送到ky_13220@163.com指定邮箱,邮件以“院部+2017招生考试专项申报”命名,纸质版报送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 报送日期:2017 年5月18日之前。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