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寒假教师专业岗位实践工作安排

作者:来源:时间:2018-12-29

  关于2019年寒假教师专业岗位实践工作安排 

各院部:
  为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根据《沈阳城市学院教师假期专业岗位实践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寒假教师专业岗位实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践对象
  我校全体专任教师均应参加专业岗位实践。
  专业教师,应结合本人承担的专业课程的实践化教学目标,深入企事业单位,在具体岗位上进行专业岗位实践,提高自身的实践教学能力。
  基础课类教师,由所在院部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改革需要自行安排。
  2、专业岗位实践时长
  本期教师岗位实践时长不少于3周(15个工作日)。
  3、专业岗位实践的要求
  ①教师要积极联系实践单位,落实实践任务,明确实践目的和实践内容,填写实践审批表(附件1),上报本院部审批。
  ②教师在进行岗位实践时,要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虚心学习,鼓励教师在实践结束后提交调研报告、可用于实践化教学的项目书或教学案例、讲义、获取或提高某项技能的证明以及其他可被认定的实践成果等。
  ③教师要规范填写专业岗位实践考核表。要求实践任务明确,实践日历详实,实践总结全面、深刻,紧密结合实践工作。实践单位的盖章要使用红色印章。
  ④各院部要充分重视和统筹安排好教师假期专业岗位实践工作。认真审核教师上报的实践审批表,并于1月4日前将本院部教师假期专业岗位实践安排表(附件2)发送到教师发展中心董文龙OA邮箱。
  ⑤各院部要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制定本部门教师假期专业岗位实践考核办法。
  ⑥下学期开学初,各院部要组织召开院级教师假期专业岗位实践汇报会,并依据本部门制定的实践考核办法,从实践考核表填写、实践成果取得、实践汇报等方面对教师假期实践工作进行民主评定,评定等级分为A、B、C、D。各院部要对本部门教师假期专业岗位实践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教师专业实践整体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问题等内容。
  
  上报材料:   ①教师专业岗位实践安排表(附件2)(电子版)
  ②教师专业岗位实践考核表(附件3)(纸质版)
  ③教师专业岗位实践成绩评定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
  ④教师专业岗位实践成果(电子版)
  ⑤本部门制定的实践考核办法(电子版)
  ⑥本部门教师假期专业岗位实践总结(纸质版+电子版) 
  
  上报时间:教师专业岗位实践安排表(附件2)于2019年1月4日前上报,其他材料于新学期第三周周五前上报(2019年3月15日)。
  
  教师假期专业岗位实践作为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和有效措施,是实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保证,也是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点,望各学院及全体教师给予充分重视,做好本期实践工作。
  
  学校将于元旦假期结束后,召开2019年寒假教师专业岗位实践工作部署会,具体时间和参会人员另行通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