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2018-2019学年(2)学期听课安排

作者:来源:时间:2019-04-03

  课堂教学是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提升教师授课能力,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2018-2019学年(2)学期听课安排。 

  第一条 学校领导实行分组听课形式,共分为六个小组; 

  第二条 各小组听课范围覆盖至全部教学院部且不少于8次; 

  第三条 听课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的随机听课方式; 

  第四条 听课时间主要安排在4月份、5月份两个月; 

  第五条 听课小组对教师教学组织、课件呈现、实践化教学方法应用、师生互动、教材使用及蓝墨云作业布置等项目做出评价并向任课教师及时反馈意见; 

  第六条 听课小组将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发现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学校将听课中教师授课能力和水平作为对教学院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听课工作,按照《沈阳城市学院领导及同行听课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听课时数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并加强自行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弄虚作假。 

  (1)教学院部领导和教务办主任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全院教师人数,且每周不少于1课时; 

  (2)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本系(教研室)教师人数,且每周不少于1课时; 

  (3)各教学院部教师(同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第九条 各教学院部要对听课记录等原始依据做好存档,以备随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检查; 

  第十条 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要对学校领导的听课做好组织协调,听课结束后对听课总体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有对教学院部听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能,每月对教学院部听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随时对听课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0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