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城市学院领导及同行听课制度》施行的几点说明

作者:来源:时间:2019-04-16

  关于《沈阳城市学院领导及同行听课制度》施行的几点说明

  为规范我校听课工作,确保“三督一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顺利运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于日前深入各教学院部了解本学期听课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发现部分教学院部对我校《沈阳城市学院领导及同行听课制度》的解读存在偏差,现特做如下几点说明:
  一、听课记录
  1、各教学院部院级督导组成员听课填写《听课记录表》,无需额外填写《听课记录本》;
  2、各教学院部院级督导组以外的同行教师听课填写《听课记录本》,无需额外填写《听课记录表》。
  二、听课次数
  1、各教学院部院级督导组每学期听课应覆盖本院部全体授课教师;
  2、各教学院部领导和教务办主任每学期听课应覆盖本院部全体授课教师,且每周不少于1课时;
  3、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应覆盖本系(教研室)全体授课教师,且每周不少于1课时;
  4、各教学院部教师(同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听课次数。
  请各教学院部即日起严格按照《沈阳城市学院领导及同行听课制度》相关要求开展听课工作,并调整、完善本学期已完成但与本制度不符的听课记录,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择时对各院部听课工作进行检查!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89597573-方晨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