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教师中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活动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18-07-04
关于在全校教师中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全面落实我校课程建设“达标创优”工程工作,扎实推进课程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本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创新课堂教学模式为突破口,体现课堂价值,努力培养学生创新和思考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探索构建具有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具有创新意识的课堂教学新模式和新方法。
二、参评对象
本学期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全校专任教师及实验员。
三、评价活动安排及相关要求
1、本次全校性课堂教学评价采取随堂听课方式进行。每名教师任选本学期讲授的一堂课进行申报,学校组成专家组,会同学院同行教师共同听课评价。各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2、每堂课程讲授时间为45分钟;
3、活动起止日期为:2018年3月21日—4月28日;
4、各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学校组织“课堂教学”评价活动。3月16日中午前,要将参评时间表呈报教师发展中心OA邮箱(见附件1)。
5、各学院要有序安排教师参评时间,要求以教学周为单位,均匀安排每周听课数量,避免在某一时间段过于集中。
四、评审人员组成及计分办法
本次“课堂教学”评价活动由校级专家评价、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同行评价、以及听课学生评价等三方共同评价,最后加权汇总计分。
校级专家由校领导、校聘专家、各学院院长、各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主任担任。评审专家分工见附件2.
计分办法:
校级专家:3-4人,计分权重为30%;
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同行评价:5人以上,计分权重为20%;
全体听课学生评价:计分权重为50%。
五、评价成绩应用
本次评价成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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