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21-06-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工作,落实学校《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推进“一系一赛”项目实施,推动学校创新创业竞赛高质量发展,提高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构成   

  1.《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共计3学分,自2021年起(2019级学生)将学生获得校级以上竞赛奖项作为《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授予的必要条件,学生完成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可获得基础分,在各类竞赛中获奖可获得竞赛分,取得各类成果可获得成果分,当基础分+竞赛分≥60分时,学生可获得课程学分(3学分),各类竞赛及成果分值见附件1 

  学生成绩=基础分+竞赛分+成果分(选得),满分100,超100分按照100分记录。 

  2.各学院要加强各级各类竞赛的宣传与组织,积极引导学生在大一入学后尽早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大二学年结束前全部完成课程中有关竞赛学分的要求,大三、大四学年,全力冲击省赛、国赛等高等级竞赛奖项。 

  3.2021年起(2019级学生)各学院要为学生建立创新创业实践档案,实行建档立卡管理。每个学生设置一个创新创业档案袋,内容包括《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档案卡》(见附件2)、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成绩单、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过程材料(作品光盘)、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获得的专利复印件以及学生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休学创业的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在归档之前均需经过学院认定并由学院盖章,累计到毕业前,核算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成绩,符合标准后,授予相应的学分。 

  二、加强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培育与管理 

  1.2021年起,每年度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合当年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同步进行,学校从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的立项项目中遴选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2.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立项时间为大二年级第二学期,结题时间为大三年级第二学期(止),项目周期为1年。 

  3.除大二年级外,大三、大四年级的学生也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应能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全过程),但不再授予学分。 

  4.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按照项目的负责人所在的学院由各学院进行管理。  

  5.各学院要加强项目培育与指导工作,按照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等环节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优质项目,要有倾向性的进行引导和帮扶,鼓励学生将项目优化升级,为参加省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做好准备。 

  附件:1.《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分数构成表 

  2.沈阳城市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档案卡 

                         

    

  沈阳城市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分数构成表 

序号

项目

分数类别

分值

备注

1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基础分

50

依据项目的实施过程、小组分工、任务量及完成情况,由各学院进行综合评分。

2

校级竞赛三等奖

竞赛分

 

10/

1.比赛须为经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

2.团队竞技类竞赛(如大学生机器人竞赛Robomaster机甲大师高校联盟赛、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模拟沙盘大赛等)所有成员按照同样分数计分。

3.作品评审类竞赛(计算机设计大赛、大广赛等)按照

分值 ×(11-排序)/10 计算分数,当排序>10时,按10计算。

4.分级选拔的竞赛只计算最高级别奖励。

5.参与奖、优秀奖不计分。

3

校级竞赛二等奖

15/

4

校级竞赛一等奖

20/

5

省级竞赛三等奖

25/

6

省级竞赛二等奖

30/

7

省级竞赛一等奖

40/

8

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50/

9

发明专利

成果分

(选得)

30/

1.只计算三名成员分数,分别按照

分数×100%、分数×90%、分数×80%给每位成员计分。

2.论文须在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各类期刊和外文期刊(ISSN)上发表。

10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15/

11

学术论文

15/

 

  附件2 

  沈阳城市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档案卡 

 

 

 

 

 

 

教师签字:

创新创业实践

(只记一项分数)

项目名称

级别(国//校)

排序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名称

 

X/X

 

小计

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总得分

额外申请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名称(为补考重修准备)

 

 

 

竞赛名称

竞赛

级别

奖励

等级

项目名称

排序

 

//

//

 

X/X

 

小计

竞赛总得分

 

 

 

 

 

 

 

 

 

 

 

 

 

 

 

 

 

 

 

 

 

 

 

 

 

 

 

 

 

 

 

 

 

 

 

 

 

 

 

 

 

 

成果名称

类别(专利/论文)

排序

项目名称

注明专利类别及登记号

X/X

 

小计

成果总得分

论文名称

注明刊物名称 刊号

 

 

 

 

 

 

 

 

 

 

 

 

 

 

学生创业材料等

 

 

 

不足部分填到此处

 

 

 

 

 

 

说明:1.基础分(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分)+ 竞赛分≥60分时,可获得课程学分3学分。

2.学生成绩=基础分(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分)+竞赛分+成果分(选得),满分100,超100分按照100分记录。

3.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认定后(责任教师签字,学院盖章)装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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