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城市学院创新创业教师指导团队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来源:时间:2021-07-05
校内各部门:
《沈阳城市学院创新创业教师指导团队建设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沈阳城市学院创新创业教师指导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附件
沈阳城市学院创新创业教师指导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方法、新手段,加快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与服务,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建立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团队,使学校全体教师以团队合作的机制承担起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工作,进一步集聚校企创新创业教学资源,通过团队具体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提升全体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力争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团队职责
1.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以“互联网+”等44 项国家级和110 项辽宁省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为重点,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和学科竞赛。团队成员每学年至少带队指导学生参与两项省级以上比赛。
2.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建设工作,指导学生有计划地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高质量完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参与学校创新创业类课程和创新创业指导讲座的讲授。
4.参与学校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工作、教学交流研讨活动。
5.参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教材、案例库的编写工作。
6.参与校内外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或基地的建设工作。
7.指导各类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三、团队组建
1.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由学校专任教师、科研岗教师和辅导员担任,每人须至少参加1 个创新创业教师指导团队,可跨学院、跨专业、跨部门组建。
2.团队实行自由组合,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2-3 人,成员相对稳定,有实践经验。业师也可加入创新创业教师指导团队,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业师不计入团队总人数。
3.团队带头人由发起教师担任,选择创新创业项目,制订团队建设规划,带领团队其他成员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各团队填写《沈阳城市学院创新创业教师指导团队备案表》。由团队带头人所在学院审定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5.学校鼓励团队成员参与校内外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开展相关竞赛领域的调研工作,提升带队指导水平,提高竞赛获奖层次。外出培训的教师须履行二级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手续。
四、管理考核
1.学校每年根据团队指导学生参赛的次数、获奖数量和获奖层级,对创新创业教师指导团队的工作进行考核。
2.对在考核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团队教师给予奖励表彰,对优秀团队的成员给予年度绩效考核加分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晋升或聘任岗位资格。
3.加大对“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的奖励。在职称评审时,“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所获省级和国家级奖项可与相应级别教学成果奖等同,并根据层次不同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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