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时间:2019-08-18
培养方案是以教学计划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总体设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规范性法规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和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的制定要体现学校构建“以岗位能力形成为核心的职业情境化”(PST-CCE)人才培养模式,确保学生在知识和能力、理论和实践、基础和特长等方面的协调发展,从而为社会培养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专门应用型技术人才。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明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注重人文素质教育,整合课程体系,加强基础教学,强化实践环节,体现专业特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具有广阔国际视野,广泛应用信息技术,面向城市未来,服务城市发展,特色鲜明的教学型、应用型大学”和办学实际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课程体系,体现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奠实理论基础、强化技能训练、体现交叉共享、突出专业特色。
(三)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强调拓宽基础知识的范围和基础教学的内涵,体现出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和专业性,又要结合课外实践,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使学生在获得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能够灵活地运用知识,具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三、培养方案的制订
(一)培养方案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制订,学校通过教务处结合各学院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
(二)原则上培养方案每四年一修订,每年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三)制定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制订培养方案的原则和指导意见,以文件形式发至各学院。
2.各学院根据文件的要求,组织本学院拟订各专业培养方案。
3.各专业应组织专业建设委员会、行业专家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审定。
4.教务处把各专业培养方案送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后,返还各学院修改。学院参考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后,由分管教学院长审定签字、加盖公章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培养方案的执行
(一)经教务处批准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学院和教学部归口承担。
(三)执行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每学期第十三周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依照己批准实施的培养方案下发下学期教学任务书。
2.各有关院部安排落实后,在一周内将教学任务书交回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3.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根据教学安排表按学期排出公共课课表,各学院在自己所辖教学资源内安排专业课课表。
五、培养方案的修改与调整
(一)要维护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保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对己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
(二)新设课程、取消课程、更改授课学期、变动授课学时等情况,而导致课程体系的变更,均属更改培养方案。更改培养方案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三)更改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
1.各学院提出具体的调整方案,由院部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2.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报教务处处长、教学校长审批。
3.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根据审批后的调整方案执行计划。
六、培养方案的具体编修细则
培养方案的内容
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培养特色、核心能力与主要课程、毕业要求、毕业合格标准、教学计划表。
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一)学分计算:
基本换算:1学分=16学时
集中实践课1学分=1周(计划表里用字母w表示)=30学时
单设实验课1学分=24学时
体育1学分=32学时 美育1学分=32学时
通识教育课以讲座形式安排。学生每听满8个讲座计1学分;
(二)各学期教学环节:
第一学期为15教学周,最后一学期为16教学周,其余单数学期为18教学周,双数学期为20教学周。
(三)培养目标:
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要体现我校“PST-CCE”的人才培养模式及社会需求,专业培养目标要具体明确,要列出本专业学生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具体内容,以及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的专业领域和工作岗位。
(四)培养特色:
各专业已取得的成绩,突出培养特色。
(五)毕业要求: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上级有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发的业务培养要求,结合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确定本专业实现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培养要求要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所列出的本专业学生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的具体内容提出教学要求,并说明本专业所要培养的岗位能力主要内容和职业情境化培训环境的要求。
(六)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框架中包括以下两大类课程: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其中,通识课程包括统一设置的通识课和可选通识课;专业课程包括:核心专业课(实践型)、一般专业课(拓展型)、专业选修课、专业实习、毕业设计。
1.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由学校组织开设,包括以下课程:
(1)统一设置的通识课
此类通识课程是全校各专业必须设置的,包括:军事理论与军事实践(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4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2学分)、公益劳动(1学分)、体育(4学分)、美育(2学分)、通识系列课与讲座(1学分)、计算机基础(2学分)、互联网技术基础(2学分)、创新创业实践(3学分)等。
(2)通识可选课
① 大学英语分为A、B、小语种三类。其中大学英语(A)(8学分)供艺术类学生选择、大学英语(B)(12学分)供非艺术类学生选择;大学英语(小语种)(12学分)供零基础英语学生选择。
② 高等数学分为A、B两类,高等数学(A)(8学分)、高等数学(B)(4学分),线性代数与概率统计(4学分),供理工类和经管类专业选择。
③ 大学物理共4学分,涵盖理论课3学分,实验课1学分,供理工类专业选择。
2.专业课程
(1)核心专业课
核心专业课为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的学分应设置为4或6学分。
(2)一般专业课
一般专业课指除核心专业课外的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的学分应设置为2或4学分。各专业可根据专业需要选择设置专业英语(2学分)。
(3)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包括院级平台课、专业自选课。各专业可自定专业选修课学生应修的学分。各专业将专业选修课的清单列在教学计划表相应位置。
(4)专业实习及毕业设计
专业实习为学生毕业前一学期进行的顶岗实习,学分为16分。
毕业设计为学生毕业学期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学分为16学分。
(七)课程设置和学分的具体要求
1.通识类课程
通识类课程是以培养大学生基本素质为目的,是专业学习与能力发展的前提,要求全校所有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教育课程,按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设置。
2.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是体现本专业的专业特色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修读方式。各学院要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社会需求和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分为专业核心课和一般专业课。专业核心课程要在培养方案中中呈现核心和统领作用,要合理配置在各学期中,有要有足够的学分学时做保证,每门核心课程设置为4或6学分。专业核心课程要用真实项目驱动课程教学,用实践化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学,动手学,真正做到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专业选修课要求知识的交叉跨度、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同时反映我校各专业优势和特色。各学院应积极开设选修课,开出的专业选修课程比例要逐步提高,为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化发展留出足够空间。
3.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理论知识的验证、补充和拓展,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主要途径。根据本校“坚持育人为本,注重能力培养”的办学理念,对技能操作要求较高的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比重应在专业总学分的30%以上;对于文法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比重应达到总学分的25%以上;艺术类专业,实践教学比重应达到总学分的40%以上。
实践教学包含:小组任务、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
(1)小组任务
小组任务是教师结合学习任务或是某个实际项目,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自己通过合作去完成学习任务或项目。教师要以学生学习小组为基本教学组织,通过指导小组成员开展自主合作学习,发挥个体与群体相结合的积极作用,形成“组内成员合作,组间成员竞争”的学习模式,提高个体的学习动力和能力,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2)实验
实验的目的是对事物的认识,是探索性质的活动。
关于实验类型的说明:
a.演示性实验:为便于学生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以直观演示的形式,使学生了解其事物的形态结构、相互关系、变化过程及其规律的教学过程。
b.验证性实验:验证某种科学原理或方案的可行性和正确性,从而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实验方法与技能为目的,验证某一原理、理论或结论,通过现象衍变观察、数据记录、计算、分析直至得出被验证的原理、理论或结论的实验过程。
c.综合性实验:是在学生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d.设计性实验: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的实验。设计性实验一般是由指导教师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e.创新性实验:创新性实验不同于以往验证和演示为主的传统实验教学模式,是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旨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研究为目的,通过学生自主选题、自行设计,教师指导的方式开展实验。d和e的区别在于:前者由教师选题,学生设计方案;后者由学生自行选题并设计方案。
(3)实习
实习在时间安排上可以有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类型。集中实习是在整周时间里全体学生在指定的地点由指导教师带队统一进行;分散实习是每周安排一部分时间在实习单位实习,其它时间还要上课。实习地点一般应是与学校正式签订实习就业协议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生在校外实习的地点不应太分散,以保证有效管理。学生校外实习不能单人进行,至少3-5人组成实习小组,在学校批准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毕业生在已签就业协议单位进行毕业实习除外)。
实习按其目的和内容分为认识实习和专业实习两种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专业教学过程中,针对教学内容到校外的企事业各类社会单位进行参观、考察、调研。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在本专业领域的生产或工作单位中的实际工作岗位上以工作人员的身份直接参与生产或工作过程,学会或了解本专业真实工作内容、工作过程和工作方法。学生专业实习一般由所在单位人员负责现场指导。
各种实习都必须按照各专业制定的实习大纲进行,实习前确定实习任务和日程计划,实习中有日志,实习后有总结,实习单位有评语并签章,指导教师考核评分。
(4)实训
实训是职业技能实际训练的简称。实训是对学生包括单项能力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进行的训练,是应用性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通过各类实训,使学生能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基本技术应用能力。尤其是综合实训,通过模拟项目/模拟案例对学生进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训练。
实训有集中实训和分散实训两种方式。
集中实训是指全体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统一进行;限于教学条件学生不能全体同时进行的,可以分组安排,每组的教学时间都必须满足教学计划要求。
分散实训是由学生按照教师安排的内容自己进行,由指导教师确定计划、安排任务,学生自己进行操作训练,教师最后按预定标准验收。分散实训按学生工作量及难度确定计划学分,但不规定学时,不进课表。
实训必须列入教学计划。在教学大纲中的备注中说明实训方式和时间安排。
(5)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军训、劳动周、参观调研、社会调查、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周等。
七、附则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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