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作者:来源:时间:2019-08-18

沈阳城市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做好我校教材的选用、订购、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务处是全校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教材的选用、征订、发放、管理与建设,保证教材的课前及时到位和教材经费的结算,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条  凡与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有关的教科书及其配套实验指导书,均适用于本管理规定。

二、教材遴选

第三条  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教材选用的规范要求,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及获奖教材,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切实提高教材选用质量。

第四条  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要求,教材的选用须与《课程说明》保持一致。

第五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凡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必须使用 “马工程”重点教材。针对不能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课程,开课部门需将情况说明报教务处备案,情况说明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于理实结合的课程,可以有选择地引进编排体例好、内容组织好、案例丰富的国外优质教材;基础理论类课程,需注重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厅推荐使用的优秀国内教材。

第七条  原则上一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教材,不得增发辅助教材;杜绝使用课程教学时教材过厚、内容过多、价格过高、大多数内容难以理解的教材。

第八条   教务处每学期定时更新教材样书库教材,并举办优秀教材展示,为教师选用教材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教材订购

第九条  全校所有教材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订购,各教学院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销教材,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教材订购工作按学期开展,每年五月、十一月订购下一学期教材,新生教材于新生入校一周内完成订购。各教学院部不按时上报或提供的书号、教材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编作者、单价等信息不准确,造成教材迟订、错订、漏订,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凡因教学院部计划不周、征订失误、擅自更改教材目录或其它原因造成课程教材欠缺或积压,其责任由相应的教学院部承担。

第十二条  教学运行科只负责教材的预订,对不属教材范畴的任何资料(含教师参考书和配套的声像教材、资料室用书),一律不予受理。未列入教学实施计划,院部自行安排助课、辅导教师的,教务处不负责供应教材。

第十三条  需要使用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的,须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订购。

第十四条  教材征订工作完成后,不得擅自更换。如因专业调整、教学计划变更等原因需要更换教材时,须按教材订购流程重新报订。相关损失由教学院部负责。

第十五条  教材订购流程

1、教务处提前一学期启动教材订购工作。

2、根据教学计划,各专业负责人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书》填写,并征订课程教材。

3、《教材预定计划表》由课程负责人填写,并经开课系或教研室组织审议、教学院部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签字后报教务处。

4、教务办负责核对学生用书数量及教师用书数量,并经教务处审核。

5、教务处按开课院部汇总、整理《教材预定计划表》,向教材供应商发送《教材订购单》。

四、教材管理

第十六条  教材发放一周内,凡发现教材有印刷、装订错误的,学生或教师个人可经教务办到教务处办理调换手续。

第十七条  教师教学用书,由开课院部集中填写《教师用书领用单》,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到教学运行科领取。如遇任课教师离职,教务办需将教师用书收回,以免影响后续课程授课。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课时,开课学院负责协调,将原任课教师的教材调给接课教师。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要求所有学生持有教材完成所有授课全过程,教务处不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学生教材持有率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学生可以自行解决教材,但必须保证与全班教材一致。凡申请自行解决教材的学生必须征得所在学院教学主管领导的批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前随学费预存第一学期教材费。学生入校领取第一学期教材后,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实际书费结算,财务处多退少补。学生自入学第二学期起,根据各专业当学期发放教材的实际费用缴纳教材款,各学院按班级收齐后统一交到学校财务处。

第二十条 已领取教材的学生,因学籍变动,需办理退教材款的,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在与教材供应商结算书款前,到教务处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五、教材建设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我校教师自编适用并具特色的校本教材(讲义)。校本讲义申报流程

1、校本教材(讲义)编写完成后,可填写《校本讲义使用申请表》,连同讲义全文一并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

2、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课程讲义是否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说明,编写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等进行总体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将组织对各院部提交的校本教材(讲义)进行内容及形式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涵盖情况、每学时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总体字数(含图表一般不少于10万)等。审核完毕后,教材科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课程讲义将确立为校本讲义,并可投入课堂使用。

4、如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审核结果有疑义,可上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二条 校本教材出版流程

1、经过两轮(期间需搭配现行通用教材)教学环节使用后的校本讲义,在确保不侵犯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可申请出版为校本教材,填写《校本教材出版申请表》,连同书稿一并提交至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

2、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课程讲义内容、编写质量和近年使用情况(包括使用人数、师生反馈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对委员会提交的校本教材(讲义)进行内容及形式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涵盖情况、每学时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总体字数(含图表一般不少于10万)、课程教学效果等。审核完毕后,教材科将审核结果报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4、如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则该教材可进入印刷出版阶段,否则将作为校本讲义继续补充完善,待下一轮教学完成后方可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 校本教材(讲义)印刷及出版

1、讲义在正式形成校本教材之前,课程原则上仍需订购通用教材, 不得出现无教材授课的情况,更不得私自将讲义印刷成册向学生出售,若发现出现此类情况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2、如校本讲义通过出版审核,在形成校本教材前任课教师可提出印制申请,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统一印刷,并标明工本费单价,与教材款一并结算。

3、教务处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校本教材(讲义)规划、出版和使用的组织管理部门。教务处将不定期对校本教材(讲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反应较差的校本教材(讲义)将暂停使用并限期修订。

4、校本教材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编写人员享有署名权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的教材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规定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学校首页
学校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邮编:110112
技术支持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C) Shenyang City University. All Right 辽ICP备17002622号-1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辽公网安备 21011102000115号

沈阳城市学院官方微博 沈阳城市学院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