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规范

作者:来源:时间:2019-08-08

沈阳城市学院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实现教学组织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运行管理的效率,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规程。

一、培养方案制定(修订)

(一)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管理教学过程、进行教育改革的基本文件,是教师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落实人才培养过程其他环节的基本依据。

(二)基于人才培养定位、行业标准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学校原则上每四年组织各专业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每年可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无特殊情况不做调整。

(三)培养方案内容包括专业特色、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学位与学制、最低毕业学分和教学计划表等。

(四)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在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制定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

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和要求;

2.各专业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课程体系与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匹配性;

3.各学院组织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讨论、审议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会进行审议,通过后由教学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五)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业可根据社会、经济、科技的新发展及其对人才需求的新情况,吸收最新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在认真总结培养方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或修订意见。调整或修订的过程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由专业所在学院经过论证并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协调各相关教学单位研究、会签后,提交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二、教学任务安排

(一)教务处每学期第13周前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编制下一学期的校历及教学进程表。

(二)第13周开始,教务处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开课院部下达教学任务。

(三)开课院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教学任务,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和教学班设置。

(四)教学任务安排应以最大限度发挥校内教师资源优势,保证教学质量为基本原则。各教学院部应保证本部门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均衡饱满。

(五)教学任务一旦下达,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相关专业或教研室须提出教学任务变动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更改教学任务

三、教材订购及发放

(一)根据《沈阳城市学院教材管理规定》,各专业负责人应对任课教师所选定的教材严格审核把关。

(二)各专业应按时填报《教材预订单》,预订的教材应与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审核签字确认后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保证教材配置及时到位,统计准确。

(四)各学院按照教务处确定的教材发放时间和地点,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领取教材,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对个人发放。 

四、课表编排

(一)教务处根据落实的教学任务编排课表。排课时优先考虑学生每天课程量的均衡分布,同时兼顾教师授课时间的均衡。周学时较多的课程排课间隔时间要合理。

(二)全校课表编制的顺序为(1)思政课;(2)计算机基础、大学数学、大学物理;(3)专业课;(4)大学英语;(5)体育美育俱乐部。

(三)实验实训课程(教学环节)应编制《实践教学课程表》,并安排在实验实训场所进行。

(四)课表一经正式发布,不得随意改动。

(五)具体课表安排规则请详见《沈阳城市学院各类课程排课的原则及实施办法》

五、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一)任课教师课前准备工作

1.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前按要求完成新学期课程的申报工作,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承担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2.教师应完成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说明、教案、教学日历、教学课件及考核文件等教学文件的准备工作。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案、教材、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并相应进行教学组织实施。

3.课程教学文件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及课程定位制定,要体现教学目标,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内容的信息总量、难易程度、讲授方法等精心制定,于规定时间提交开课院部,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

4.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了解学生的基础和能力,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选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

5.任课教师应明确课程的过程考核和结课考核的方式及内容,并在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教师在首次上课时须将该课程的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告知学生。对学生的每项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及时反馈阶段成绩且允许学生查询。

6.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把握教材各章节的重点和难点,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备课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1)研究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是按照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培养方案制定,在课堂教学内容设计时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提出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杜绝课堂教学的随意性。

2)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

3)钻研教材或讲义,阅读其它版本教材和参考书、教学资料,按照大纲要求科学组织教学内容,在对课程教学进行系统性设计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教案。教案中应体现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认知层次;选择适宜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授方法;找出突出重点和突破难点的办法。

4)做好模型、挂图、教具、多媒体课件、演示实验的准备工作。

(二)开课院部课前准备工作

1.教学检查工作

各院部务必在开学前完成对所有课程教学文件的审查工作,以确保新学期课程的顺利开出。

2.教室及实训条件准备工作

各院部在假期需对所辖教室、实践实训中心的教学环境、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必须在第0周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室、实习实训室的教学环境、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满足教学要求,同时做好耗材准备、备品准备。

六、日常调(停、补)课工作

(一)教师因生病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上课时间、地点,可以进行调(停)课。

(二)除突发情况外,调(停)课手续应在调(停)课前一周办理并于周五集中审批,调(停)课信息由任课教师或开课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三)法定节假日、学校重大活动必须调课或停课时,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四)教师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地点。

(五)教师调(停)课后应及时安排补课。

(六)具体办理程序及要求,请详见《沈阳城市学院临时调、停课、调换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七、日常教学巡视工作

(一)巡查体系

教学巡查实行校、院两级巡查制度。学校成立校级教学巡查组,学院成立院级教学巡查组。校级教学巡查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学院由教务办负责组织。

(二)巡查内容

1.教师遵守时间情况:教师迟到、教师未在上课铃响后进入授课状态、教师提前下课等情况。

2.教师上课状态:教师课堂管理、教师仪容仪表、教师教态等情况。

3.学生遵守时间情况: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等情况。

4.学生上课状态:学生上课睡觉、玩手机、吃东西、聊天、未带书、本、笔等情况。

5.教学环境及教学设备使用情况:教学场地卫生、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等情况。

八、教学督导工作

(一)教学督导体系

1.教学督导实行校、院二级督导制度。

2.校级教学督导组主要任务是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议、反馈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稳定有序运行及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3.院级教学督导组主要负责本学院各教学及相关管理、保障环节的具体督导工作,并协助完成校级教学督导组交办的工作。

(二)教学督导的任务与形式

1.以督有重点、导有目标为原则,定期督导检查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安排、教学设施、教学反馈等教学活动,以及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考核、毕业设计(论文)等各教学环节。

2.参与、协助制定校、院教育教学管理指导性文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的审核、遴选、推荐、评审等。

3.根据校、院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结合不同时期的督导工作需要,集体或单独地开展督导工作,通过听课、座谈、访谈、访问、评审、巡察等方式对教育教学进行督导。

4.指导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为教学质量建设和教学改革与研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三)教学督导信息的采集与反馈

1.教学督导组深入教学一线,采取随机听课形式,对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教学督导组应以督导例会等方式结合教学督导的情况,形成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并视情况不同书面给出相应的整改建议、意见反馈、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学院教学工作评价等。

3.对提出整改的问题,教学督导组要加强督查并跟踪观察整改效果。

九、期末教学工作

(一)考试的组织

1.考试在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院部负责实施。教务处统筹全校的考试工作。

2.开课院部为课程考试的主考单位,负责组织课程考试的各环节工作。

3.学生处、校团委、各学院应组织相关学生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强调诚实、守信、遵纪的品德和作风,使学生端正态度、诚信考试。

(二)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1.试卷评阅工作由开课院部负责组织实施,由阅卷负责人(主考教师)和其他阅卷教师共同合作完成。

2.每门课程考试评分完成后,立即在教学管理系统登录成绩,各项成绩所占比例依照实际而定,均按百分之录入。

3.考试成绩务必在考试结束后5天内完成评阅并录入教务系统。

(三)考试档案的管理

1.各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试卷等考核材料的存档管理工作,各任课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协助院部做好此项工作。

2.试卷评阅后应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试卷袋以单个行政班为单位存档。对于同一课程班的试卷可多袋分装,但须编号注明。重修、补考的试卷应单独存档,在试卷袋封面注明,无需其它支撑材料。

3.各院部要建立试卷存档目录,该目录内容包括:授课院部、考试班级、课程名称、考试人数、授课教师、存放地点等。

4.具体考试工作相关管理规定请详见《沈阳城市学院课程考核实施细则》

十、学生评教工作

(一)评教的组织与实施

1.评教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各院部共同完成。

2.教务处负责制定评教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分析数据,并将结果反馈到各院部。

3.开课院部负责评教云班课的创建、测评问卷内容的导入及测评数据的导出工作。

4.学生学院负责学生评教的组织和宣传动员工作。

5.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评教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第17教学周。 各教学院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学期中的阶段性评教工作。

(二)评教内容

评教内容根据评价需要确定及调整,主要包括教学过程、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三)评价程序

评教过程包括评教数据准备、学生评教数据采集、学生评教表数据提取、评教数据汇总四个阶段。

(四)评价结果及应用

1.教务处将全校评教数据汇总,并进行统计分析。

2.学生评教结果于每学期期末通过校内OA予以公布。

3.任课教师如对评价结果有疑问,可向教务处反映,调阅数据进行复查。

4.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及院部进行教师评优评奖、绩效考核、晋级及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十一、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教学例会是由校长或教学副校长主持,由教务处召集的定期讨论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

(一)教学例会的类型

1.每学年召开1-2次,由全体教学人员参加的教学工作会议。

2.每月召开1-2次,由教务处、各教学院部教务办等参加的教学工作研究、汇报会,主要是听取汇报、研究教学状况、布置协调下阶段教学任务等。

3.每月召开一次教学常规反馈整改会议。

4.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学工作经验交流会。

5.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

(二)教学工作例会的内容和任务

1.传达上级文件、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文件精神或措施。

2.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讨论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难题的解决措施及职责范围内的局部工作调整等。

4.总结近期工作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通过教学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的补充制度和方法。

5.交流信息,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职责衔接环节中互相推诿、扯皮、无人管的工作问题。

十二、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是依据学校教学管理目标和教学管理制度要求,对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制度。

(一)我校的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分为期初、期中、期末、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检查。

(二)检查时间

期初教学检查:开学前至第三周

期中教学检查:第九周至第十一周

期末教学检查:第十六周至第十八周(上)、第十八周至第二十周(下)

专项检查和日常教学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时间

(三)教学工作检查的组织

校成立校、院二级教学工作检查组

(四)教学检查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教学工作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运行秩序、教学基本设施与条件、教学质量管理、教学档案和教学规范等。以各院(部)和系(教研室)的自查为主,教务处组织抽查及巡查,学校教学督导员进课堂巡查。

十三、本办法于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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