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时间:2019-08-18

沈阳城市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动素质教育,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实现因材施教,特制定本办法来规范学校选修课的管理。

一、指导思想

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强化素质,提高能力,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打下基础。选修课的特点是只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的学分要求,具体选修课程则由学生根据个人基础、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等自主决定,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二、设置原则

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两大类。

(一)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爱好以及专业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它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发展、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而开设的全校性任意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分为思想政治类、品德修养类、人文艺术类、语言文化类、创新创业类、军事体育类七大类,公共选修课程由通识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二)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为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而设置的若干门课程,它侧重知识的交叉跨度,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体现各专业的办学特色,使学生形成不同的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

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分为一般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和专业方向课三大类。跨专业选修课是指学生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由学生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及学习兴趣选修。专业方向课根据专业培养特色的要求设置若干专业方向课程,学生应从其中选择一个或若干专业方向,并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要求修读该方向所规定的课程,修满相应的学分。

专业选修课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课程建设及开课要求

(一)选修课建设

建设高水平的选修课是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各学院应重视和加强选修课的建设,开出质量高、数量多、范围广的选修课。同时,应该保证选修课程开设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并切实做好选修课程的师资培养、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配套工作,使此项工作长期、有序发展。

(二)教师要求

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并取得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并取得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开设的选修课应是教师非常熟悉的学科领域或所从事的研究工作,提倡和鼓励高职称的教授、专家开设选修课,开出精品课。承担选修课的教师,必须重视教学方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因选课人数不足的选修课,将予以停开。

(三)课程设置

为了不断满足学生知识结构要求和课程建设发展需要,选修课的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推陈出新采取逐步建设的办法,并每两年调整或更新一次。所有课程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并根据教学需要和检查评估的情况,不断增设和淘汰。在公平竞争的机制下逐渐推出一批具有特色的名师名课。为保证选修课教学效果,原则上一门课每个班选修人数不超过80人。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选修课将予以停开;连续两届人数不足的课程,停止开设。

(四)教材要求

选修课一般不配备教材,学生以课堂笔记为主,授课教师可指定参考书,由学生根据本人意愿自行购买;若确需教材,教师可提供推荐教材信息,由教务处统一采购、发放,也可自行编写教材或讲义,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发放,教材款从学生预交教材费用中支出。

四、教学要求

(一)教学内容重在启发思想、掌握方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的细节或事情的详细经过应当尽量让学生通过自主的学习去掌握。

(二)选修课的各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作业、考试等,与必修课程基本相同。

(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教学管理,严明纪律。学生不得无故旷课,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选修课由各开课部门负责管理。开课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质量。教务处组织力量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学生选课原则

(一)学分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

(二)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课程,无论在哪一个学期,均不得重选(以前所选课程未获得学分的除外)。

(三)凡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选修课,均不得选修。选修课的学分不能代替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

(四)学生放弃选修课考核或考核不及格均不能取得学分,可在下学期或下学年重选,或另选其它课程。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在各类公共选修课开设的学期选择相应的课程。其中,体育1-4学期,美育1-2学期,各类通识讲座3-4学期。

(六)专业选修课选修学期为第3-6学期。专业选修课由各分院组织学生进行选修。

六、考试考核

(一)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特点及学生实际灵活多样,考试内容应能检测学生自主学习的情况。

(二)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结课时随堂进行。

(三)开课部门负责组织安排考试。

七、成绩评定与公布

(一)选修课的成绩评定依据教学大纲执行,由任课教师负责执行。

(二)阅卷、评分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修课的考核文件等由开课部门妥善保管,教务处定期进行抽查。

(四)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授课教师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五)学生可登陆教务系统查询选修课成绩。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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