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来源:时间:2019-08-18
一、总则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高级专门人才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2.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工作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由教师、学生、教材、教学手段诸多要素构成,由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实验实训、成绩考评、设计(论文)答辩等基本环节所组成的培养人才的活动。教师在从事上述教学活动时必须遵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1.服从教学单位分配的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参与制订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负责选用符合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高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3.负责所任课程的教学资料和其他教学用品的基本建设;
4.负责所任课程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等,负责所任课程的考核和学生的成绩评定、登记及试卷分析工作。
5.完成教学单位和教研室安排的教学岗位上的其他工作。
6.通过教学活动,给学生学习方法以指导,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和专业思想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7.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活动。
8.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楚规范。不允许在课堂上使用干扰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三、主要教学环节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课前准备工作
1.课程教学大纲是按照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培养方案制定,在课堂教学内容设计时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提出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杜绝课堂教学的随意性。
2.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
3.钻研教材或讲义,阅读其它版本教材和参考书、教学资料,按照大纲要求科学组织教学内容,在对课程教学进行系统性设计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教案。教案中应体现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认知层次;选择适宜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授方法;找出突出重点和突破难点的办法;设置完成教学内容的媒体和使用方法等。
4.做好模型、挂图、教具、多媒体课件、演示实验的准备工作。
5.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日历。教学日历体现教学的计划性和目的性,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文件,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内容的信息总量、难易程度、讲授方法等精心制定,并于开学后两周内交到教学单位办公室存档。
(二)课堂教学及管理
1.首次上课时,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间的联系和了解,要扼要介绍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目的,计划安排,适用的主要教材和与教材配套的2—3种教学参考书,还要说明本课程的课外作业、实验、实训、设计、测验、考试的要求及在评分中的比例,使学生做到心中有数,以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2.课堂讲授要努力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整,概念准确,论证严密,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反映本学科或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提供足够的信息量。要注意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温故知新,突出重点、难点,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要充分利用模型、教具、幻灯、投影及CAI等多媒体教学手段,保证教学效果。
3.精心组织课堂讨论。任课教师要允许学生发表不同意见,特别要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中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
4.对设置的习题课和讨论课,教师要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和讨论大纲,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授课计划,不能用课堂讲授替代必须的习题课和讨论课。
5.任课教师具有维护课堂秩序的绝对权威,是保证课堂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第一责任人。学生上课迟到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能进入教室,教师有权拒绝迟到的学生进入教室。对以任何方式干扰课堂教学秩序者,教师应责令其离开。学生因以上两种原因缺课作旷课处理。任课教师随时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填写教学日志,对重大问题课后要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担负起教书育人的责任。
6.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案、教材、教学日历,按教学日历及教案内容组织教学。
7.教师上课不允许迟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需要提前告知所在学院教务办。教师需提前到教室进行课前准备工作,上课铃响后必须立即进入上课状态。
8.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为人师表,仪容端庄,言行文明。不得着奇装异服、拖鞋、吊带衫等,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9.教师不得在教学过程中因私事接打电话;不得在教室内吸烟;无特殊情况不能坐着讲课。上课期间如无极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
10.教师上课要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
11.教师上课要正确使用教学设备,下课后锁紧设备和机柜。机柜内不留个人物品,保持清洁。不能随意让学生使用教学设备。发现教学设备故障立即报告信息中心,也可以临时找空教室继续上课,但换教室必须报教务处备案。
12.上课时教师应组织学生起立与教师互相问好,待答礼后,再正常上课。
13.教师在课堂上要随时维持教学秩序。准确掌握和记录学生缺席情况。
14.教师要关注教室卫生,课前课后督促学生清扫教室。学校严禁学生将食物和包装饮料带入教室,更不许食用。如有带入,教师要按上课违纪记录并上报学院教务办和学生处处理。
15.上课期间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听讲,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对于学生上课不带书本笔,或课堂上玩手机、吃东西、睡觉、说话等行为,教师要严格制止。制止无效可以责令其离开课堂,本次课按旷课处理。
16.教师要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令学生停课做其它事。干扰或影响课堂教学的有关人员将被学校追究责任。
17.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上述规定。学校教学督导和教务处负责监督检查教师履职情况。对不作为的教师,学校将给与校内通报批评或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一个行政班违反上述第14、15条规定达到一定比例而教师不纠正的,学校将给任课教师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的必修课程。
2.实践课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组织教学活动。重要的实践课要单独设课,并列入课程目录,未单独设课的实践课要和课堂讲授严格分开。实践课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须经教务处长批准。
3.课前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准备工作,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拟使用的原材料、药品的有效性,教师要亲自完成预操作,确保实践课顺利完成。
4.教师对实践课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注意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学生对实践课要有预习,重要的操作教师必须在场巡回指导,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对实践课的总结、报告等要认真批阅,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5.到校内外进行实习是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实际的重要课堂。有关部门应根据学校规定提出实习计划、目的、要求,报院部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实习指导教师在抓好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树立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课外指导
1.课外学习指导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教材和参考书,解答疑难问题,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等第二课堂活动。
2.所有课程必须有辅导答疑。辅导答疑一般在业余时间,安排固定的时间、地点。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3.教室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
4.教师应积极支持学生处等各部门组织学生开展的科技、文化活动。除在业务上负有指导学生的责任外,还应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活动中,使学生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五)作业要求
1.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作业的形式和数量。如:开列书目或文献资料目录,由学生查阅并写出读书笔记;列出调查提纲,要求学生做社会调查;组织学习讨论会;规定学生完成一定数量的习题等等。作业的内容既要有利于消化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学多练,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2.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确保质量。各教学院(部)负责人要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及作业量的大小,对作业的批改量做明确的规定。
(六)成绩考核
1.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成绩考核的方式、命题、日程安排、考场规则、监考、评卷、登分等各项工作均应严格按我校《沈阳城市学院课程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2.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绝对不得泄露考题,在考试中给学生以暗示或为不及格的学生说情、提分者,应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3.考试成绩评定后,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试卷进行统计分析、总结教学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为后续课程的任课教师提供信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完成高级人才综合训练的最后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评分等各项上作均应严格按《沈阳城市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2.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来担任,初次指导毕业论文的教师要由精通业务、具备指导经验的中老年教师帮助指导。教师在担任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对所带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诸方面全面关心帮助。
五、教学纪律
1.教师应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已安排的教学任务。
2.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好的课表不得更改。没有特殊原因,教师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找人代课。任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系(教研室)同意后请其他教师代课。如无法安排,需填写停、调课申请单,经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予以停、调课。
3.主讲教师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课。学校统一决定安排的停课需经主管校长签字批准,由教务处正式通知各学院。节假日停、调课安排,统一由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
4.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日历拟定的进度实施教学,不得随意增减学时和变更教学内容。
六、考评与奖惩
1.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以师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 每学期初、期中、期末以教学院(部)检查为主,教务处组织抽查。每学期都要依据考核内容组织学生网上评价。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教师互相查课听课,开展日常教学检查。各项检查的结果要及时报送教务处,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成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要在提职晋级、绩效考核、年度表奖等方面给予表扬或奖励。
4.凡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将给以批评教育,对发生教学事故,情节严重的将给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学生及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要限期改进提高,逾期无明显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七、教师培训
教师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制定在职进修为主的自我进修计划。各教学单位要通过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和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引导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和专业实践的关键环节,使他们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教育规律和教学技能,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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