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时间:2019-08-18

沈阳城市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有效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保障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及要求

1、如有专业想聘任外聘教师,需保证专业内全部在职教师学年工作量满足定额要求。

2、拟聘任外聘教师需热爱教育事业,赞同学校的办学理念,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对学科专业建设有较深见解。

二、 聘用程序

1、各单位如有外聘教师需求,需要向教务处提出聘用外聘教师申请,由学院填写《沈阳城市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报至教务处。学院应根据相关岗位的要求对外聘教师的任职资格和教学能力进行严格考核。

2、教务处根据专业内在职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学校教学整体安排对《沈阳城市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进行相应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学院,如不通过也需告知具体原因。

3、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院需通知拟聘任外聘教师参加校长办公室组织的入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 外聘教师管理

1、教学文件

外聘教师与校内专职教师在教学文件方面统一标准管理,需具备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实践指导书)等教学文件。文件需由系室主任负责审核,经院()教学负责人批准后上传本学院公共文件柜,并严格依照执行。

2、教学秩序

外聘教师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够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课表上课,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调课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以便于学校进行教学安排。严格保证教学质量,并自觉接受我校相关督导、巡查部门及教研室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3、各学院应及时向外聘教师介绍我校实际情况,相关制度及要求、教学实验设备使用等情况,保证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顺利开展,随时保持与外聘教师的联络。

4、各学院应加强对外聘教师课程教学情况的考核。学生评教结果和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评价意见应作为对外聘教师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

5、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终止协议者,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应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本规定于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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