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业师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时间:2019-08-18

      为了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真正对接,我校实行“业师”进课堂制度。为规范“业师”的聘任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师聘用条件 

  1、业师主要来源于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行业背景资深、工作经验丰富的中层管理人员,或中级职称技术人员。 

  2、业师承担的课程应为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课程,业师应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3、聘请的业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业师行业经验丰富,学历及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业师聘用要求 

  1、当学期开设课程中通识课程和专业外语等课程不需要聘请业师,其余每门专业课程均需聘请一名业师。 

  2、业师授课学时按学分确定为:2学分课程业师讲授学时应为2学时,4学分课程业师讲授学时应为4学时,6学分课程业师讲授学时应为6学时。 

  三、业师聘用级别及工资标准 

  (一) 聘用级别 

  根据业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原单位职务,将业师按资历划分为A(高等)、B(中等)、C(初等)三类。 

  1A 

  职称:教授或具备其行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质)最高等级者; 

  职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行长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企事业单位相关领域高层人员。 

  2B 

  职称:副教授或具备其行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质)中、高等级者; 

  职务:企事业单位中层领导,或企事业单位相关领域中高层人员。 

  3、C  

  职称:讲师或具备其行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质)初级者; 

  职务:所在行业工作经历满五年的优秀从业人员。 

  (二)工资标准 

  A60/学时,B50/学时,C40/学时。 

  注:ABC三类均为职称或职务满足一项即可。 

  四、业师聘用流程 

  (一)学院申报 

  各院部根据学期课程开设情况聘请业师共建课堂,学院需按照《沈阳城市学院业师管理办法》填写《沈阳城市学院业师授课信息统计表》,连同业师支撑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一同报至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沈阳城市学院业师授课信息统计表》及业师职称材料进行审核,及时给学院反馈审核结果。 

  (三)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学院可通知业师按时来校上课。 

  五、业师授课要求及管理 

  1、业师应配合专任教师完成部分教学任务。 

  2、业师授课时本门课程专任教师需在教室陪同。 

  3、学院教务办需要对业师授课情况进行监管,如遇临时调课需提前报至教务处。 

  4、业师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够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课表上课,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严格保证教学质量,并自觉接受我校相关督导、巡查部门及教研室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本规定于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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