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选修体育保健俱乐部的相关规定

作者:来源:时间:2015-05-13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我校体育俱乐部制度,激发全体学生运动热情,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现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我校学籍管理细则,针对选修体育保健俱乐部的学生规定如下:

  因病或因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参加体育俱乐部者,须持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以及相关医疗鉴定,经所在学院核查无误后报体美部批准,可选修体育保健俱乐部。 

  保健俱乐部学生须正常参加由体美教学部开设的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通过身体练习,提高体育素养,方可获得体育课成绩。 

一、适用对象

  1、针对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导致不能参加正常体育俱乐部者(此类学生新生报到后直接向体美部提出申请选修体育保健俱乐部)。 

  2、课程开始后出现慢性或长期性伤病情况,不能参加正常体育俱乐部者。 

二、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于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并如实填写《保健俱乐部申请表》; 

  2、学生持《保健俱乐部申请表》及相关医疗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学生办公室、院长严格把关初审,确认后签名同意; 

  3、学生将申请材料交至体美教学部,由体美教学部审核相关材料并给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4、学生本人将《保健俱乐部申请表》上报教务处、体美教学部和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留存备案。 

三、体育保健俱乐部考核与成绩认定

  体育课程是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体美教学部应根据保健俱乐部同学的实际情况增设特色康复、保健课程(或项目),提高学生运动参与度,从而达到锻炼身体,愉悦身心的课程目标。 

  1、出勤:经批准选修体育保健俱乐部的学生应按照要求参加体育特色课程,参加相应的体育理论课学习或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缺课或迟到等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考核:经批准选修体育保健俱乐部的学生无需参加体育项目考核(如体能测试等),任课老师根据学生出勤以及体育活动参与度给予学生“合格”或“不合格”成绩(录入成绩须备注“保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疗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者,学院将不予审批。 

  2、体育保健俱乐部学生不按要求参加教学活动,将不能获得相应成绩。 

  3、体育保健俱乐部学生体育课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补考,只能参加重修。 

  4、医疗诊断(证明)务必具有时效性,必须是申请者现阶段身体状况(或病情)的真实诊断。 

五、以上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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