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单打印的相关规定

作者:来源:时间:2012-11-14

  学生的学业成绩单是学校对外证明学生所学课程和所获成绩的法定文书。为加强我校学生成绩管理,确保学校出具成绩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学校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管部门

  教务处和各学院教务办公室是承担学校学生成绩管理的职能部门。学生成绩单由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在本校教务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生成后,经教务处考务办认定并加盖教务处公章方具有合法效力。

  二、申请资格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或修读过本校课程并取得成绩的进修生,均可申请办理本校正规成绩单。

  三、办理程序

  (1)学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由教务办负责成绩的管理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按照指定格式直接打印出成绩单;

  (2)学院教务办打印出成绩单后,打印经手人必须在成绩单审核处签字;院长在院系(盖章)处签字。然后到教务处考务科审核盖章;

  (3)学院出具的成绩单经教务处考务干事审核、考务办主任审批后,教务处公章管理人员给予加盖教务处公章;

  (4)以上各项工作的经手人,对出具成绩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成绩单格式和外文翻译

  (1)学校为学生出具的成绩单必须是从本校教务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生成。教务处不出具非本校教务管理系统固定格式和内容的成绩单;

  (2)学生需要办理英文成绩单,可持已签章的中文成绩单到校国际交流中心,由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中文成绩单内容译成英文成绩单。经手译员必须在英文成绩单上签字并对该译文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教务处在中、英文成绩单上加盖骑缝章后二者同时使用方具效力。

  五、教务处每周四下午受理学生成绩单审核和盖章。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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