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录入的相关规定
作者:来源:时间:2012-11-14
1、录入成绩前,请各位教师务必先核对学生名单是否正确,如发现名单有错、漏的情况,请到上课学院进行核查,待确定名单无误后再做成绩录入。
2、各任课教师务必在本门考试前一周登陆教务系统,录入学生平时成绩,按保存键保存,不可提交。
3、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录入,平时和期末成绩所占比例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计划自行决定。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须给出实际分数(不论其是否参加了期末考试),并按此分数录入,不可以其它字样录入。
4、凡属“作弊”、“缓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参军”“休学”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请各位教师直接在网上“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录入“
5、考查课成绩原则上采用五级制,平时、期末各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录入,系统会自动生成五级制成绩。
6、学生名单各项成绩栏内,务必录入成绩,不能为空,否则系统默认不能提交成绩。
7、任课教师务必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逾期,成绩录入系统将自动关闭。此后,教师需要录入成绩需在OA系统中走成绩修改工作流申请,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8、其他说明:缓考成绩录入时需加入学生平时成绩;补考成绩录入60分以上按60分记,60以下按实际记载;重修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上一页: 试卷印刷及保管工作的暂行规定
下一页: 学生成绩单打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