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准则

作者:来源:时间:2012-11-14

  一、考场纪律 

  1、考生应持一卡通、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改变座位。证件放在考桌左上方,以备查对。非应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2、无证件或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作为旷考处理。 

  3、除开卷考试外,考试时考生一律不得将书包、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作业本、练习本、草稿纸等物品带入座位及书桌内,应集中放在教室的前面或后面。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开考后一旦发现此类设备,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4、考生收到试卷后,应首先将班级、学号、姓名等填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无特殊原因考生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5、答卷必须使用规定的答卷纸和草稿纸,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 

  6、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生不得有偷窥他人答卷、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互借考试用具等违纪作弊行为。考题如有字迹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提出(与解答试题有关的问题不作回答)。 

  7、提前交卷的考生应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议论。 

  8、当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坐好,待监考教师统一收齐试卷后方能离开考场。如不按时交卷或将试卷擅自带出考场,按考试违纪处理。 

  二、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是考场的管理者,对考试全程负责。监考过程中,各位教师务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监考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准时到岗。监考教师务必提前30分钟到考务室报到,签字、领取试卷,检查试卷袋封口是否完好,考试科目、时间、班级、考场是否与考试通知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沟通考务室工作人员。 

  3、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1)开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场,指导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座,将有关考试书本、资料按指定地点存放。严禁调换座位。同时提醒同学: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如有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 

  

  2)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分发试卷,先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姓名、班级、学号等。使用答题卡的科目要指导学生填涂并一一检查、核对。之后,监考教师一一检查学生证件,核对学生基本信息。 

  3监考教师认真清点考生人数,考生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当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4考试过程中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吸烟、看书报、谈笑、睡觉、接听电话等。监考教师应巡视考场情况,切实检查考试中的违纪等行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对考试时间严格掌握,按时发放及收回试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5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考试违纪、作弊考生要当场处理,终止其考试并立即联系考务室工作人员。监考教师要填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单》,并要求考生签字,然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物证或旁证材料及时送交教务处。 

  6)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内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清点好,确保试卷不少并进行整理,以确保装订后不倒装、名号不外露。及时将试卷送到考务室并按要求装订。 

  7监考教师如果不能履行职责,将按《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关于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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