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来源:时间:2012-11-14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内容和方式对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规范课程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地考核学生的学习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监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考核分类 

  各专业按照教学计划设置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的目的是检验、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检验。考核方式可分为笔试考核和非笔试考核,具体课程性质可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由各学院在教学计划中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原则上课程结束后即进行课程考核。公共课、通识课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的考试日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在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考查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由各学院或任课教师安排在计划学时内进行。 

  二、考核方式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同,考核方式大体可分为笔试考核和非笔试考核: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理论课应采用笔试考核,建立试题(卷)库,逐步实现教考分离;以项目实训为主的实践类课程,要逐步改革单一的笔试考核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寻求一种创新的非笔试考核办法。 

  三、试卷命题原则 

  1、明确考试的目的,使试题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测验的目的和要求,能够测出所要测量的知识和能力; 

  2、试题内容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即要对测量目标有充分的覆盖面,且各个部分内容的比例要适当; 

  3、明确测试标准(试题分布范围、难易程度、考试重点); 

  4、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按大纲规定的范围拟题; 

  5、按照知识点分布,依据考核标准,确定试题数量和所占比例; 

  6、按照大纲对知识点掌握程度的要求,确定试题类型; 

  7、编制试卷多维细目表。有多维细目表,编题时方向、任务明确;题目编成后复核有对照的依据;计分可以按表中的得分点和百分点来确定各题分数; 

  8、已有试题库的课程考核出题时,可以有5070%的题目取自题库,3050%新出题。 

  四、考核命题基本要求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命题,系统考核学生对该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考核中,客观试题的比例不应低于40%,专业课应适当增加一些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试题或案例分析题。 

  1、笔试试卷出题基本要求: 

  1)满分为100分的试卷,得分点不能少于30个; 

  2)每个得分点满分不应大于5分; 

  3)试题覆盖率大于85%(节数); 

  4)多数试题(或得分点)难易度应在0508之间; 

  5)试题(或得分点)的区分度应大于02,大于04最佳; 

  6)所有试题(或得分点)有明确的评分标准。 

  2、非笔试考核的基本要求 

  1一般不提倡只采取某种非笔试方式进行课程考核。优秀课程应该笔试与非笔试相结合。非笔试考核需要制定明确细致的分级分项考核细目和评分标准,以确保课程考核的质量。 

  2非笔试考核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出题,出题范围应包括大纲主要内容; 

  3非笔试考核的评分项目(评分点)不能少于10个;每个评分项目(评分点)满分不能大于10分; 

  4评分项目(评分点)要尽可能覆盖教学大纲的主要知识点和技能点; 

  5按照五级分制记分的考核,要先评出百分制得分,进行试卷质量分析;上网登录成绩时再折算成五级分制; 

  6每个评分项目(评分点)都要有明确细致的评分标准; 

  7考核评分时要有实况记录,与学生考核作品一起作为教学文件存档; 

  8非笔试考核的成绩详单要进行考试质量分析,每个评分点的难易度和区分度与笔试试卷分析相同。 

  五、成绩评定 

  1、学业课程(含实践、实训课)课程性质课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二种。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分制评定成绩,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也可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2、考核方式和分数构成必须严格按照大纲要求,依照教学计划执行。学业课程(含实践、实训课)考核方式、各项成绩构成方式及比例应在课前明确规定,并记录在教学大纲中。 

  3、各门课程的总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50%以内,其具体比例由各专业根据课程性质确定,超过此范围的须经教务处审批。 

  4、平时成绩由作业、课堂提问、实际操作、阶段测验、阶段作品、阶段论文、期中考试等方式构成。每个单项(期中考试除外)的成绩不超过总成绩的10%,其中阶段测验按次、阶段作品按件、阶段论文按篇。期中考试的成绩不超过总成绩的20%。平时成绩考核材料应与期末考试卷一同归档。 

  六、 成绩公布 

  任课教师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五天内,于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成绩的录入工作。并导出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及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一份留开课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学生可自行登录我校教务管理网页查询本人成绩。 

学校首页
学校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邮编:110112
技术支持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C) Shenyang City University. All Right 辽ICP备17002622号-1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辽公网安备 21011102000115号

沈阳城市学院官方微博 沈阳城市学院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