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参军相关规定

作者:来源:时间:2012-11-14

  在校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入伍前,在学生正常参加学校教学活动情况下,学生所在学院应尽量协调安排其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如实记载;也可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总评成绩按60分记载。 

  学生入伍前后,需将本人入伍通知单复印件上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校以此认定学生参军与否。 

  保留学籍和复学等政策: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出现役后一般回原学校原专业复读。返校申请复学时,需向学校出示退伍证明等相关证书。此外,若学生服役期间考上军校可以择时回校办理退学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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