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留降级及劝退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时间:2012-11-14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学生升级、留降级及劝退制度实施细则。
一、升级
学生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中每学年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期末考试获得各门课程学分者,准予正常升级。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少量课程不及格(指期末总评成绩和补考成绩均不及格,下同),但积欠的学分未达到必须留降级的限度时仍可以升级,但需要加强努力,积极参加重修补考,尽快补足积欠学分。
二、留降级
① 学生在学期间累计10学分及以上课程不及格(不包括正在重修的课程),学校予以留降级;
② 学生有不及格课程但不参加重修者,学校予以留降级。
三、劝退
① 学生在学期间累计20学分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应予劝退;
② 学生已达到留降级限度,但不同意留降级者,应予劝退。
四、留降级及劝退工作操作规程
每学期开学初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各学院统计出应予留降级和劝退的学生名单,并为留降级学生安排好适合转入的本专业下一年级学生班级,将名单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审查各学院应予留降级和劝退的学生名单;留降级名单核实汇总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公布;劝退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学院按照学校公布的留降级和劝退学生名单,填发《留降级通知单》和《退学通知单》,分别送达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或学业资助人),并接收回执。通知单回执由各学院教务办存档。
接到留降级通知的学生应立即转入学院安排的本专业下一年级学生班级继续学习。若本专业无后续班级可以转入,学院可安排其到相近专业学习。不愿意留降级或不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可以退学。
学生在学期间降级次数以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最长修业年限为限,即四年制专业修业年限不超过7年,五年制专业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
学生降级后本学年已交的学费转入下一年级继续使用,遇新学年开始时随新班级按规缴纳学费。
在本制度实行之初,学业状况达到劝退限度时,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学业资助人)有强烈愿望和决心提升学业状况,可以申请留校试读,但需要留降级。留校试读申请须经所在学院的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并监督执行。若试读一学年后学业仍处于劝退限度之内,应予退学。
五、本规定2012年7月发布,从2012-2013学年第1学期初起试行。本校以前发布的各种学生学业管理文件中与本规定不符的条款,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具体内容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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